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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專案考績免職論警察人員基本權利的保障=The Indemnification of Police's Fundamental Righ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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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碧昭;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27:6=112 1997.05[民86.05] |
頁 次 | 頁253-282 |
分類號 | 575.823 |
關鍵詞 | 特別權力關係; 專案考績免職; 平等原則; 公法上職務關係; 年終考績免職; 自然正義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羈押;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自或權利者,除依法律懲戒 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明文揭 �R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所應負者,除刑事及民事責任者外,尚有懲械責任 。故警察人員違法失職之行為,應予以懲戒。然其懲罰仍應有法的依據方可,決不可因主管 長官,一時之間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而超越了法律的界限,使當事警察人員,蒙受法所規範 程度以外的不利益處分,方屬正當。基此對於臺中市及臺北市警察局涉及電玩弊案之警察人 員,因被收押立即受一次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之處分是否妥當;對同為國家公務員的一環的 警察人員,是否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相關法令應如何配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作適當的修正, 即有探討之餘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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