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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警察人員管理條例有關免職規定之再思考--對大法官釋字第491號之省思=The Recerebration about the Dismissal of the Code of Management of Police-Reflect to the Construction of 491眫of Constructioni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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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李碧昭;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31:5=135 2001.03[民90.03] |
頁 次 | 頁191-210 |
分類號 | 575.862 |
關鍵詞 | 人性尊嚴; 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 平等原則; 實質正當法律程序; 不確定法律概念; 年中考績免職;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當國家與公務員間屬「特別權力關係」之見解,逐漸遠離,而「公法上之職務關係」之觀念逐漸揚升,國家與公務員相互間存在對立之權利義務已然浮現,國家可向公務人員請求履行義務,而公務人員可向國家請求享有權利。 公務人員權利之保障最為重要,因為身分權為其他權利之基礎,沒有身分權,則其他權利均失所附麗。 大法官釋字第四九一號解釋,宣告公務人員權利保障為國會保留事項,且處分之決定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以此引出憲法諸般原則對於公務人員權利保障上之適用問題。同樣地,警察人員為公務人員之一環,其管理上或可比一般公務人員來的嚴格,但對於權利事項,應受同等值的保障。本文擬以上揭原則,對警察人員管理條例第卅一條之免職規定,加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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