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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我國中央政制型態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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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薛文郎; | 書刊名 | 和春學報 |
卷 期 | 6 1999.07[民88.07] |
頁 次 | 頁100-114 |
分類號 | 573.55 |
關鍵詞 | 雙首長制; 半總統制; 政府體制; 政府類型;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法學界把現代民主國家之政府體制分成總統制、內閣制.委員制三種, 但是委員制只行於小國寡民的瑞士,所以事實上今日民治政府大體上仍不脫總統 制與內閣制兩大類型。我國的中央政制深受國父遺教之影響,而在政府組織上獨 樹一幟,號稱五權憲法制,可是我國行政權之行使及其與立法權之關係仍然和一 般民主國家一樣。雖然 國父主張權能區分和五權分立,但是在他生前,我國既 未制憲,也末行憲,他理想中的中央政府體制難謂業已確立。民國三十六年十二 月二十五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雖然採行內閣制的設計,但是行憲僅數月,國民 大會就於三十七年五月十日通過實質的「修憲案」,授權總統動員勘亂,而改變 內閣制為實質的總統制。半世紀以來,我國憲法先經過四次增訂動員勘亂時期臨 時條款,後又再四度增修憲法條文,每一次修憲,均逐步加強總統在憲法上的職 權。我國憲法原文採行內閣制,總統為虛位元首,相當於內閣總理的行政院長才 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修憲後,我國的中央政制已有改變,民選的總統為擁有行 政實權的國家領袖。時至今日,憲法條文中雖仍殘存些許的內閣制精神。一般說 來,我國的中央政制在府院同黨時可算是實質的總統制。府院分居於不同政黨 時,則可能呈現雙首長制(或稱半總統制)。事未發生,有待時間的証明。目前我 國中央政制表面上是雙首長制,實際上接近總統制,換言之,李登輝總統是決定 "大政方針"的國家最高行政首長,蕭萬長院長只是執行總統決策的國家行政"次" 長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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