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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問題掃瞄與對策=The Problems Screening and Treatment for the Management of Taxi Driv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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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周文生; | 書刊名 | 警學叢刊 |
卷 期 | 29:6=124 1999.05[民88.05] |
頁 次 | 頁183-200 |
分類號 | 557.82 |
關鍵詞 | 計程車; 執業登記證; 對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為保障消費者之權益與安全,立法院於民國85年12月31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曾犯故意般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 贖或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二百二十九條妨害風化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者,不準辦理營業 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此一條文較原有規定更加最格管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資格。另外 ,警察機關亦檢討「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修正計程車駕駛人申請執業登 記證之相關程序及規定,期能使其執業管理工作更為健全與制度化。惟上述相關法規之檢討 ,卻未能徹底有效解決相關問題。因此,本文即透過實務單位訪談、管理者與駕駛人問卷調 查等方法,掃瞄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管理問題之癥結與改善對策,供主管機關施政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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