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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事業單位推行代行檢查工作之成效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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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尤崇湛; | 書刊名 | 工業安全衛生月刊 |
卷期 | 116 1999.02[民88.02] |
頁次 | 頁17-21 |
分類號 | 556.32 |
關鍵詞 | 事業單位; 代行檢查工作;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依據台灣地區所施行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公營事業機構等在獲得勞工行政 主管機關的授權許可後,可以一規定實施其單位所有之危險性機具及設備之檢查 作業,以保障工作安全。 由於本項制度之實施一則可以減少政府勞工檢查部門之負荷,二則由於檢查 作業係由事業單位自行安排調配,因此,對事業之生產操作,干擾最少,而且, 可以配合機具及設備之定期維修,發揮最高的效率。因此,本項制度確有擴大行 之必要,且應依據實際作業之體驗,做進一步改善,以服實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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