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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國際海洋法新趨勢=Current Trends of the Law of the Se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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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姜皇池;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7:1 民86.10 |
頁 次 | 頁25-86 |
分類號 | 579.14 |
關鍵詞 | 國際海洋法; 海洋法公約; 管轄權之擴張; 調解程序; 領海; 專屬經濟區; 人類共同財產; 國際海床; 海洋環境保護; 合理原則; 預防原則; 和平解決爭端; 國際海洋法法庭; 國際法院; 仲裁法庭; 特別仲裁法庭;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試圖探討國際海洋法在一九八二年後之新趨勢,進一步檢討該趨勢對我國之 影響,並試圖去了解將來之可能發展。第一部份導言,陳述研究緣起與目的。第二部份則為 實質探討,作者認為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仍有下列諸新發展:環境保護意識有 其深遠影響,並將持續扮演重要角色、國家管轄權持續擴張、「人類共同繼承財產」理念幾 乎全然架空,工業國家之自由市場經濟原則主張成為指導原則、人類對魚類資源搶奪日熾、 科技成為重要影響因素、國際海洋爭端司法扮演角色日益喫重。第三部份檢討該等新發展對 臺灣之影響,認為國家管轄權之擴張、環境意識之高漲與人類對魚類資源需求日增,對臺灣 之遠洋漁業造成重大之負面影響,有必要重新檢視整個漁業政策,注重沿海漁業資源之養護 與管理。然而因對和平解決爭端之重視,司法或準司法爭端解決方式之體制化,加上臺灣在 國際漁業資源爭奪上所扮演之角色,使得臺灣有機會加入司法解決體系中,特別是聯合國一 九九五年<跨界魚種協定>為臺灣創設出所謂「漁業實體」( fishing entity )之身分, 開啟我國參與聯合國體系下,正式多邊公約之機會,並進一步藉由此<協定>之參與,轉而 應用國際間既存之爭端解決體系,對臺灣毋寧是解決相關海洋爭端之重大助益。第四部份則 總結上述觀察,並認為整個國際海洋法循利益之所在發展,經濟事實於未來國際海洋法之發 展,將扮演最重要之決定角色。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