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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抗戰時期軍法執行總監部的設置及其運作 |
|---|---|
| 作 者 | 葉高樹; | 書刊名 | 中華軍史學會會刊 |
| 卷 期 | 3(上) 民86.12 |
| 頁 次 | 頁441-486 |
| 分類號 | 593.95 |
| 關鍵詞 | 抗戰時期; 軍法執行總監部;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民國 26 年,抗戰軍興,為嚴肅軍紀,增進抗戰效能,軍事委員會特設軍法執行總監部,作為戰時最高軍法機構。就軍法執行總監部的組織與職權而言,在中央為總監部,掌理一切戰時軍紀與軍法事務;在地方,則有各戰區軍法執行監部,負責處理地區性的軍法案件。隨著戰事的擴大與持久,以及實務上的需要,軍法執行總監部的轄屬機關亦隨之擴充,顯示最高當局對於風紀整飭、紀律維持的重視。 就國家體制而言,總監部既然是戰時特設機構,即與原有的常設軍法單位在功能上、職權上相重疊,以致實際運作時,常有窒礙之處。惟從當時軍法單位審理、審判案件的績效來看,總監部猶能發揮相當的作用。又據總監何成濬的觀察,抗戰期間綱紀不振、軍法不肅的問題始終存在;雖然紀律之良否,關乎戰力之強弱,但是在積弊未革的情況下,中國仍能獲得最後的勝利,軍法執行總監部對紀律維持與軍法執行所做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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