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論同等品之使用 |
---|---|
作 者 | 陳建宇; | 書刊名 | 營建管理季刊 |
卷 期 | 33 1997.12[民86.12] |
頁 次 | 頁44-47 |
分類號 | 441.4 |
關鍵詞 | 同等品; 公共工程合約; 材料; 設備; 招標;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目前政府機關在辦理公共工程招標時,其設備、材料規範之訂定,常遭投標廠商 質疑是否綁標,而得標廠商在及約時,對設備、材料之使用,尤其是「同等品」使用之申請 ,更常有怨懟與煩言,此一現象有日益劇增之趨勢,其問題究竟何在? 宜作如何處理方能對 工程品質及進度有所助益,而又不致損及投 (得 ) 標廠商權益,當有加以探討之必要。 為 瞭解政府機關就其招標文件設備、材料規範及同等品之規定是否妥適,本文就現行法令及內 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七十四台內營字第三五七四三八號函示規定作一深入探討,希從 其中找出各機關、顧問機構及建築師在執行上可能發生的缺失,並試圖在設備、材料規範所 訂「參考廠牌」外給予「同等品」一個「合理及正確的定位」, 讓政府機關或投 (得 ) 標 廠商對「同等品」有一共同的看法。,此外,由於現行法令對「同等品」之規定有所不足, 因此本文復就交通部於八十五年間對「同等品」所作補充規定及刻正在立法院審議中之政府 採購法所作規定加以闡述,希冀各機關能本諸該等規定本旨,在現行過渡階段能比附援引, 以期避兔無謂爭執,有助於工程推動和順利完工。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