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來源資料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試論我國憲法法院未來之角色 |
---|---|
作 者 | 章瑞卿; | 書刊名 | 立法院院聞 |
卷 期 | 25:12=296 1997.12[民86.12] |
頁 次 | 頁39-50 |
分類號 | 581.1 |
關鍵詞 | 憲法法院;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司法院定位問題攸關我國司法制度的改革,影響十分重大,經過委員會研究,大 多數支持「改良現制」。主要是將大法官會議改為害法法院,保留司法院、最高法院、公懲 會及行政法院均維持現制司法院掌理司法行政權但予淡,化司法院以常設的司法院會議為主 要決策機關。調整司法行政業務重心,將裁判、督導及法律問題研究業務完全交由審判體系 自治。司法院則強化司法保護、研究發展與行行監督的功能。目前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已 完成修正,如裁撤之廳,取消視察審判業務及統一法律見解之職掌,人審會加入社會公正人 士學者代表等使立場更超然,大法官會議改制為憲法法院是我國憲法審判權已邁進廿一世紀 世界潮流。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