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結果分析
相關文獻
-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製造人責任規定之適用與解釋
- 板橋地院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六五號博士的家判決評析
- 二○○三年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與服務責任修正評論--消費者保護的「進步」或「退步」?
- 臺灣商品責任法之發展--以消費者保護法上之商品責任為中心
- 醫療事故與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之適用要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五年度訴字第五一二五號與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一五一號(馬偕紀念醫院肩難產案件)判決再評釋
- 一般危害責任理論--就一般危害責任理論,探討消費者保護法之商品製造人責任與民法修正草案第一九一條之若干問題
- 論廣告媒體業者之損害賠償責任--兼評最高法院九十年度臺上字第二○二七號判決
- 兩岸《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制度之比較研究
- 論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之舉證責任--兼論有無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之適用
- 與有過失不影響請求權的行使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製造人責任規定之適用與解釋=Products Liability in the Consumers Protection Act |
---|---|
編 次 | 上 |
作 者 | 朱柏松;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4:1 1994.12[民83.12] |
頁 次 | 頁353-409 |
分類號 | 548.39 |
關鍵詞 | 消費者; 消費者保護; 消費者保護法; 商品製造人責任; 商品責任; 損害賠償;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費者權利以及消費者權利保護法,係消費時代來臨以及消費者權利意識抬頭以後所衍生出來的一個新法律秩序。它基本上係立足於生產與消費兩極化的社會結構,同時強調消費者在消費生活上具有經濟力、人力以及資訊力的嚴重差距,而堅持有必要以制定特別法,透過法律、行政等層面的介入,使消費者及企業經營者二者之差距加以填補,從而維持二者之間權利與義務之均衡。就本文的立場而言,既然著重消保法與市民法之關係,並以之為展開本文論述的結構,理應有必要同時就本法第二章消費者權益所涵蓋之四大部分一併加以探討,但由於篇幅所限無法如願。因此,本文僅擬先就商晶製造人責任之部分加以討論。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