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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刑法上之承諾=Consent in Crimi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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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蔡墩銘;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2:2 1993.06[民82.06] |
頁 次 | 頁95-127 |
分類號 | 587.13 |
關鍵詞 | 刑法; 承諾;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法益所有人承諾他人對其法益予以侵害之情形可否阻卻違法,大多數國家之刑法,並無明文規定,雖如此,但法益所有人承諾他人對其法益予以侵害,此種侵害行為在未經承諾之下而為,即使有處罰之必要,但在已經承諾之情況,其可罰性顯然不存在,於是即使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其行為,然而在大多數之情形以不受處罰為宜。從犯罪三元論之觀點而言,所謂不成立犯罪,倘非指構成要件不該當,則違法受阻卻,是以因獲得承諾而使犯罪不成立,究係構成要件不該當或違法受阻卻,在犯罪判斷體系上殊屬不可予以忽視,是以對於刑法上之承諾有予以詳細檢討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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