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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研析CISAC與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就生成式AI發布之聲明及指引=Analysis of Statements and Guidelines on Generative AI Issued by CISAC and Musical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
|---|---|
| 作 者 | 沈佩蓉;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 卷 期 | 316 2025.04[民114.04] |
| 頁 次 | 頁30-48 |
| 專 輯 | 生成式AI與著作權之國際實務動態 |
| 分類號 | 588.36 |
| 關鍵詞 | 生成式AI; AI與著作權;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音樂授權; 國際藝創家聯會;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ive AI; AI and copyright;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Music license; International Confederation of Societies of Authors and Composers; CISAC;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慧因蓬勃發展而備受矚目,音樂產業利用生成式 AI 進 行音樂創作與歌聲合成之情形越來越普遍,基於生成式 AI 作品與人類創作之作 品於市場上具有競爭性,而可能影響創作人之權益與其收入來源,因此部分權利 人團體呼籲,當創作人之作品被利用於生成式 AI 訓練過程中,就其中涉及之「重 製」利用行為,創作人應獲得授權金或補償金,方屬公平;全球許多音樂權利人 團體與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下 稱集管團體)同樣高度關注此議題,如近期國際藝創家聯會(CISAC)、各國音 樂集管團體,例如英國 PRS、美國 ASCAP、德國 GEMA、加拿大 SOCAN 與澳 洲 APRA AMCOS 等均陸續就此議題公開發布聲明或相關指引。 本文將先簡述生成式 AI 模型之概念,再介紹及分析前述權利人團體與集管 團體之主要聲明及指引重點,包含 AI 開發商利用他人著作時應經權利人同意或 授權、反對 AI 訓練可主張合理使用、確保權利人獲得公平的使用報酬(授權金 或補償金),以及提升透明度與課責性等,以探討國際集管團體對於生成式 AI 之具體主張,增進我國對於 AI 與音樂授權實務議題之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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