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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加拿大最高法院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Music Publishers of Canada v. Canadian Assn. of Internet Providers案探討加拿大網路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Canadian ISP Liability Issues--A Study of 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Music Publishers of Canada v. Canadian Assn. of Internet Provid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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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利芝;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 期 | 149 2011.05[民100.05] |
頁 次 | 頁6-46 |
專 輯 | 網路著作權 |
分類號 | 588.34 |
關鍵詞 | 網路服務提供者; 加拿大著作權法;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通知/通知程序; 公開傳播;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摘要 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大眾各種便利的網路服務增加人們近用資訊的 機會,讓偏遠地區和大都會區的人們都可以自由接觸世界各地所傳達的訊 息,即使位處天之涯地之角的人們也都可以透過網路互相聯絡與分享多元 化的資訊內容。可是對於著作權人而言,網路科技帶來的負面影響恐遠大 於正面意義,尤其以音樂著作之著作權人為例,總是竭盡所能地保護自身 權益,無論是藉由對網路服務提供者提起侵害著作權之訴訟,或是集結眾 多著作權人之力量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向著作使用者收取權利金 的方式來維護經濟利益,在此情形下當然在各國也因此衍生出不少爭議案 件而產生許多具有重大意義的判決。2004 年的Society of Composers, Authors and Music Publishers of Canada v. Canadian Assn. of Internet Providers 案, 即是加拿大最高法院處理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侵權爭議問題和著作權集 體管理團體徵收網路傳輸音樂著作權利金相關議題的代表性判決。本文將 藉由彙整此一判決來介紹加拿大最高法院對於處理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 侵權爭議問題的立場,以及加拿大著作權法的最新發展C-32 草案,特別 是「通知∕通知」程序相關規定,以供我國日後修法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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