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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從性侵害防治保護性社工職務角色--淺談執行性侵害非告訴乃論案件無意願進入司法程序之現況=The Role of Protective Social Work in Preventing Sexual Abuse--A Brief Discussion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ases Where Survivors of Sexual Assault Are Unwilling to Enter the Judicial Process for Non-disclosure Reas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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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怡芳; | 書刊名 | 亞洲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期刊 |
卷 期 | 17:1 2021.01[民110.01] |
頁 次 | 頁56-76 |
分類號 | 585.34 |
關鍵詞 | 性侵害防治; 保護性社工; 非告訴乃論案件; 無意願進入司法程序;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內為保障性侵害被害人在尚未準備進入面對司法流程時能有一個緩衝機制,避免 造成二度傷害,建置性侵害非告訴乃論案件「無意願」進入司法程序之處理流程。本 文主要探討「從性侵害防治保護性社工職務角色,淺淡執行性侵害非告訴乃論案件無 意願進入司法程序之現況」,以提出結論與建議,作為性侵害防治各領域工作者及中 央主管機關參考,使性侵害案件整合性團隊能各司其職,讓被害人獲得最佳的司法保 障。故探討結果如下:一、現況:(一)性侵害案件屬刑事事件,社政主管機關行政 先行之措施,取代刑事偵查角色及專業備配不足。(一)性侵害案件是刑事責任,無 意願進入司法的案件研判,相對影響是否進入司法的結果,及未進入司法之涉嫌者在 社會再犯之安全風險。二、結論與建議:(一)司法制度面:性侵害案件之刑事事件 中必需要行政與司法併行同時進行,以符合檢察機關及社政系統各司其職執行刑事偵 查及被害人之保護措施;及對未進司法案件有必要建置監督管機制,確認後續司法程 序,並且同時要加強被害人與涉嫌人兩造之社會預防性輔導作為。(二)社工角色面: 正視保護性社會工作為司法社會工作範疇及專業養成,規範符合性侵害防治業務需所 的職業養成;加強向未進司法流程被害人告知權益保障及社工對案件之專業訓練。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