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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從歐盟及我國商標實務見解探討商標實際使用之同一性認定問題=The Discussion on "How to Determine the Identity of the Trademark," Taking Legal Cases and Administrative Guidelines of European Union and Taiwan as References |
|---|---|
| 作 者 | 夏禾;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 卷 期 | 217 2017.01[民106.01] |
| 頁 次 | 頁38-80 |
| 分類號 | 490.25 |
| 關鍵詞 | 商標法; 商標指令; 共同體商標規則; 歐洲法院; 先行裁決; 同一性; 實質同一性; 維權使用; 真實使用; 後天識別性;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使用」是商標法領域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概念,貫串了整部商標法,不論是在商標申請註冊階段之後天識別性相關舉證,到註冊後之維權使用證明,甚至是商標權人本於其註冊商標主張權利時,商標是否被正確、有效地「使用」,均可能是影響能否成功取得、維繫,抑或是主張權利的關鍵。而提出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據,必須滿足實際使用商標與申請註冊商標間之「同一性」要求,係為一不可或缺的前提要件。衡諸市場上的業者在實際使用商標之際,可能有諸多商業上或現實面的考量,要求嚴格的同一性不僅實益有限,反而可能會對市場上之業者帶來不必要的限制。爰此,我國商標法所要求之同一性為「實質上同一」,具有一定的彈性,亦即商標法第 64條所規定的:「商標權人實際使用之商標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不失其同一性者,應認為有使用其註冊商標。」不過,究竟在多大的差異性範圍內可以承認二商標為「實質上同一」,則留下了偌大的解釋空間,並易造成實務運作上之不確定性。 有鑒於商標使用的同一性認定,可能存在有上述之不確定性,我國商標專責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有「註冊商標使用之注意事項」,以提醒及輔導商標權人正確地使用註冊商標,有效維持商標權,其中並對註冊商標使用之「同一性」認定問題多有著墨。然而,目前的內容,似欠缺對註冊商標「實際使用時添增其他元素」,抑或是「與其他商標或標識合併使用」等實務上常見態樣的例示說明。此外,申請註冊階段有關後天識別性舉證的使用證據同一性認定問題,雖在「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中有相關的論述,惟在內容上篇幅有限,也是較為可惜之處。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