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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警察與一般行政機關管轄權界限之探討--以警察與社政機關處置遊民為例=The Research on the Jurisdiction Boundaries of Police and General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Take Police and Social Affairs Authorities to Dispose of the Homeless for Exam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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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陳正根; |
作者姓名(外文) | Chen, Cheng-ken;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 |
卷期 | 27 2014.10[民103.10] |
頁次 | 頁83-115 |
分類號 | 575.86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管轄權限; 警察機關; 行政機關; 遊民問題; 遊民管轄法規; 社政機關; 社會救助; 安置; 工作輔導; 醫療措施; |
中文摘要 | 本文認為警察與一般行政機關之任務必須區分與釐清,否則將產生權責不明等爭議。基於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原理,任務之分工與權責之分明,則應從法制上探究,故首先論述警察與一般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作為本文立論之基礎。惟管轄權界限之理論,所牽涉之範圍相當廣泛與深度,故必須從各論或個案中探究,才能有實際之效用與成果,故以處置遊民為例。由此,本文探究遊民問題之法律觀點、管轄權限與法規以及管轄權限行為,認為從社會法與警察秩序法之觀點是一體兩面的,此亦為警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之權限區分,因長期解決遊民問題是社會行政所應努力之目標,而針對警察而言,則是需要在短時間內有效排除遊民所造成之危害。而警察管轄權限行為,主要為警察命令、安置、扣押與管束,而社政機關之權限行為,則主要為工作輔導與醫療。經由上述權限之探究區分,俾提供理論與實務作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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