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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由公司治理導向論法人股東表決權之分割行使--評公司法第一八一條修正草案=Corporate Governance Enhancement: Split Voting by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s--Comments on the Draft Amendment of Company Act Article 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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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胡韶雯;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卷 期 | 15 2009.10[民98.10] |
頁 次 | 頁1-22 |
分類號 | 587.253 |
關鍵詞 | 法人股東; 機構投資人; 分別行使表決權; 分割投票; 不統一行使; Institutional investor; Beneficial owners; Voting right; Split voting; Shareholder activism;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近年來先進國家之機構投資人身為公司法人股東,積極運用其股東權能,參與公司之治理,不但有助於強化公司治理,並為其本身帶來獲利。各國公司法亦多明文承認分割投票制度,允許股東就其所持股份,在同一議案上為不同之意思表示。為保障法人股東所代表之實質股東的權利,使法人股東得依各實質股東之指示,分別為贊成或否決之意思表示,宜本於增訂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相同之立法精神,修正公司法第一八一條,明文採行分割投票制度,且不應僅限於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始有適用,而應普遍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以符合實務需求及國際發展趨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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