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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因果關係」應作為最優先判斷--以醫療案件為例兼評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三號等相關刑事判決=The First Priority of Causation--Comments on the Chiayi District Court Criminal Judgment 91-Su-183 and the Other Related Judgments |
|---|---|
| 作 者 | 劉柏江; | 書刊名 | 法學新論 |
| 卷 期 | 42 2013.06[民102.06] |
| 頁 次 | 頁107-131 |
| 分類號 | 419.49 |
| 關鍵詞 | 疏失; 過失; 作為構成要件; 不作為構成要件; 因果關係;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