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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商業性言論憲法解釋十年回顧與評析=Ten Years of Commercial Speech in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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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仲嶙; | 書刊名 | 中原財經法學 |
卷 期 | 27 2011.12[民100.12] |
頁 次 | 頁101-150 |
分類號 | 581.2323 |
關鍵詞 | 商業性言論; 商業言論; 經濟性言論; 言論自由; 違憲審查; 審查標準; 釋字第577號解釋; 釋字第623號解釋; 釋字第634號解釋; Commercial speech; Econommic speech; Freedom of speech; Judicial review; Standard of review; J. Y. Interpretation No.577; J. Y. Interpretation No.623; J. Y. Interpretation No.634;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審查標準不明的一九九六年釋字第四一四號解釋之後,我國近十年有關商業性言論之釋憲實務發展(包括釋字第五七七、六二三、六三四號解釋)邁入了另一階段。主要之發展包括在審查標準上的定調、將特定類型之商業性言論排除於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外,以及擴張商業性言論之範疇等。 在參酌對照美國釋憲實務見解後本文主張,第一,釋字第六三四號解釋在為商業性言論劃界之路徑上的改變,產生失控性的涵蓋過廣,並非妥適。第二,在審查標準之選擇上,本文傾向採用Central Hudson的混合型標準。第三,若系爭規範之管制目的係在促進真實無誤導之資訊的流通,則可以進一步將手段方面之要求降低。但第四,在欠缺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涉及違法交易一事應不足以作為降低審查標準的因素。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