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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由環境刑法觀點論我國環保法令缺失--以環境警察隊查獲水污染及廢棄物污染案件為例=Environmental Laws Defects Based on Environmental Criminal Law in Taiwan--The Water and Waste Disposal Pollution Cases Seized b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ol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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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洪聖儀; 賴天河; 陳文偉; 廖福村; Hung,Sheng-i; Lai,Tien-Ho; Chen,Wen-wei; Liao,Fu-chen; |
期刊 | 警專學報 |
出版日期 | 20100400 |
卷期 | 4:7 2010.04[民99.04] |
頁次 | 頁279-299 |
分類號 | 587.7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環境刑法; 公害; Environmental criminal law; Public nuisance; |
中文摘要 | 論文摘要 世界各國政府為求永續發展,抑制日益嚴重的環境破壞,紛紛傾向採取刑法手 段,對於破壞環境之惡行朝向犯罪化(Criminalization、Kriminalisierung)趨勢加以 制裁,刑事政策走向亦朝向危險犯概念設計,期待藉由立法規範來達到預防災害的 目的,並嘗試研究環境犯罪之行為模式,冀望能將犯罪學理論與刑事司法範疇緊密 整合,進一步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惟國內各相關環境法規立法時間不一、立 法背景及考量因素均不相同,可能產生法條競合及罪責不均之弊病;且各項污染防 治行政法令龐雜、零亂,並分散於各環境法規中,明顯欠缺整體規劃與評估,屢屢 造成實務執行上之困擾。 本文蒐集近年來我國環境保護警察隊所取締有關水資源及廢棄物污染之代表性 案例,深入追蹤其犯罪手法及判決結果,並將環境行政法規中較常引用之處罰規定 加以綜合整理、觀察與比較,探究實際案件取締時所存在並亟需修正之盲點與疑義, 最後並嘗試提出日後立法改革方向與建議。冀望藉由實踐社會公理與正義,人人將 環保議題內化於心中,以維護家園環境為己任,再現福爾摩沙青山綠水之美麗風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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