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公害犯罪與社會立法 |
---|---|
作 者 | 史慶璞; | 書刊名 | 工業污染防治 |
卷 期 | 18:2=70 1999.04[民88.04] |
頁 次 | 頁116-129 |
分類號 | 445.9 |
關鍵詞 | 公害犯罪; 環境保護; Public nuisance crim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二項明定,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誠然,經濟及科學技術之發展,確已為台灣人民創造無數之就業機會與市場契機,並帶給我們空前舒適及安逸之生活條件。惟當我們在享受經濟科技發展成果之餘,不禁也意識到生存環境已經大不如前。庭院後的小橋流水不復存在,家門前的綠茵扶桑不知去向,而青翠的遠山更已被死灰色的高樓所覆蓋。如此的生活環境,究竟應歸罪於經濟科技之發展,還是應歸責於相關法令未臻健全,則是一值得吾人深思的問題。本文乃從釐清公害在環境問題之角色著手,進而探討我國目前之環境保護相關法制是否確能有效遏止環境問題之惡化,並置重點於我國刑事制裁制度之建立是否完備,裨益各方研究改善環境問題之參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