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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德國金融監理機關獨立性之研究=The Independence of German Federal Financial Supervision Agenc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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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胡博硯; Hu, Po-yen; |
期刊 | 致理法學 |
出版日期 | 20090300 |
卷期 | 5 2009.03[民98.03] |
頁次 | 頁71-105 |
分類號 | 562.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金融監理; 聯邦銀行; 聯邦金融監理署; 獨立行政機關; 銀行法; Banking supervision; Banking law; Germany financial supervisory authority; Federal bank; |
中文摘要 | 德國聯邦金融監理署乃是德國銀行法之主管機關,該署乃二零零二年將原本三各分別管轄證券業、銀行業以及保險業之管理機關合併合成,其成立之目的在於監督管理金融業。但該署之組織乃是公法營造物法人,藉此取得部分的獨立性。此外,聯邦銀行在金融監理業務的執行上也佔有一席之地,而該行乃是德國之中央銀行,依據聯邦銀行法之規定具有所謂的獨立性。換言之,聯邦銀行在執行其職務上並不受聯邦政府命令之拘束。則如此一來兩機關如何合作,令人好奇。此外,聯邦金融監理署乃是以獨立的營造物法人而設置,該獨立的營造物法人並非所謂的獨立行政機關。雖然在財政上獨立於聯邦政府之外,但是人事任用上,以及在決策上,仍然脫聯邦政府之支配,聯邦財政部對聯邦金融監理署仍有合法性監督,甚或是合目的性監督之權限。另一方面,何謂獨立性行政機關,金融監理機關是否應由獨立行政機關執行之,亦有待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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