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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新興的確保行政義務履行之手法--以斷水斷電措置為中心=New Instruments for Effective Enforce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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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梁添盛;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41 2004.08[民93.08] |
頁 次 | 頁311-347 |
分類號 | 588.13 |
關鍵詞 | 停止供水供電; 行政上之強制執行; 行政罰; 公表制度; 經濟的負擔; 拒絕給付; 許認可之廢止; 公用事業; 強制締約;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各種規制行政領域,為達確保人民生命、安全,增進福祉等公共目的,類以課予人民義務,規制人民活動為其內容。為期此等行政制度得以適切地發揮其機能,於人民不遵行政規制之場合,必須設有確保行政義務履行制度。因以強制徵收、代履行、執行罰、直接強制、行政罰等傳統的手法,在實際運作時,存有一定界限,其機能未必均能完全發揮。從而行政機關輒捨此類手法,改採課徵金等經濟的負擔、公表制度、拒絕給付、許認可之廢止等所謂新興的確保行政義務履行之手法。本文旨在探討上揭傳統的手法及其界限、新興的措置與其特色;並針對其中較具爭議之停止供水、供電時手段的適法性,予以深入論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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