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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金融商品共同行銷與公平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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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下 |
作 者 | 王志誠;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59 2004.06[民93.06] |
頁 次 | 頁17-34 |
分類號 | 562.29 |
關鍵詞 | 共同行銷; 金融控股公司法; 公平交易法; 公平競爭; 商品組合; 搭售; 說明義務; 投資廣告; 解除管制; 跨業經營;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金融控股公司法為因應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發展趨勢,適度解除金融業務之管制措施,以提升金融機構之經營效率,除引進金融控股公司組織之跨業經營模式外,並明文規定金控集團得以共同行銷方式提供跨業性、綜合性之金融商品或服務。惟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為共同行銷時,因金控集團具有專業上、資訊上或經濟上之優勢地位,難免引發其是否會濫用權力,而為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疑慮。尤其是金控集團為共同行銷或商品組合時,其究與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搭售行為,如何明確區分?且金控集團就其金融商品之共同行銷,而為行銷廣告或銷售說明時,又應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上之不實廣告或欺罔行為等規範?皆有待釐清。 本文首先探討金融控股公司法開放共同行銷之政策背景,並分析其所致生之反市場競爭現象及解決之道。其次,則介紹共同行銷之意義、規範模式及具體內涵。再者,並試圖釐清伴隨共同行銷而來之商品組合、行銷廣告及商品銷售等行為,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之相關問題。最後,則提出本文之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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