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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走自己的路--大法官「法律保留本土化」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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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廖元豪;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卷 期 | 58 2004.05[民93.05] |
頁 次 | 頁21-40 |
分類號 | 580.11 |
關鍵詞 | 法律保留; 授權明確性; 法律明確性; 重要性理論; 層級化法律保留; 規範密度; 不授權原則; 大法官解釋; 干預行政; 裁罰性處分; 給付行政;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法律保留」與其相關之「授權明確性」原則,為我國公法學界襲自德國之理論。但本文將指出,大法官雖在表面上接受學界之建議,引進這兩個理論。然而進一步具體分析,卻可發現大法官在以下方面,並未完全接受德國理論,而走向修正的本土化之路: 第一,大法官用「規範密度」的切入點,把法律保留、授權明確性,以及在德國未必相關的「法律明確性」三原則,冶於一爐,通統整合在憲法二三條之下。 第二,大法官對於違反授權明確性之「法律」,多半點頭放過,而僅以此理論非難行政「命令」。此種較為溫和之途徑,亦與德國憲法法院之主要方向有所出入。 第三,大法官逐漸地發展出本土式的「層級化法律保留」,依據事物性質之不同,對於不同之案型要求不等程度之「法律規範密度」。於各種寬嚴不同之要求上,並不當然符合德國通說見解。 本文並發現,大法官在德國理論基礎上發展出來的法律保留原則,卻與美國的實務有高度的相似性。因此本文亦比較德國與美國之相關實務及法律原則,並加以評論。再以此比較研究之結果,評價我國大法官「本土化」之努力。 基本上,本文認為大法官針對德國法之修正,使得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成為比較溫和仍有實效之法律控制機制,是值得肯定的作法。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