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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 |
|---|---|
| 編 次 | 上 |
| 作 者 | 李旭銘;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 卷 期 | 46 2003.05[民92.05] |
| 頁 次 | 頁175-185 |
| 分類號 | 588.16 |
| 關鍵詞 | 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續行確認訴訟; 執行完畢; 行政處分; 消滅; 解決; 解消;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撤銷訴訟; 確認訴訟;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修正後行政訴訟第六條第一項後段,學說上稱為確認處分違法訴訟,為新增之訴訟訟,為新增之訴訟類型,該訴訟的適用類型,依條文文字,可分成執行完畢與消滅二者,惟執行完畢意義為何,消滅殺應作如何解釋,另外,二者間關係為何,均有待探討。此外,比較法上稱為續行確認訴訟,則我國是否作相同解釋,亦即訴訟前或訴訟中發生執行完畢或消滅者,在我國法制層面應如何適用?尤質考量我國採取行政爭訟不停止處分執行,且撤銷訴訟之訴訟標的應非指行政處分而言,另外,在釋字第二一三號及第五四六號之後,對於本訴訟類型又有何影響,更有甚者,學者在談論本訴時,多會涉及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則本訴與之又存在如何關係?本文於眾多學說及若干實務見解出發,並以案例檢驗,希能將本訴形塑其本土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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