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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法律、道德、民主和法治國家的發展--哈伯瑪斯法律觀的析評(下)=Law, Morality, and Democracy--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Habermas' Sociology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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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洪鎌德; Hung, Lien-te; |
期刊 | 哲學與文化 |
出版日期 | 20010300 |
卷期 | 28:3=322 2001.03[民90.03] |
頁次 | 頁206-217 |
分類號 | 147.79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法治國家; 慎思雄辯的民主; 言說倫理; 溝通理論; 生活界; 體系界; 事實性; 有效性; 法律的正當性; 現代性; 程序正義; Rechtsstaat; Deliberate democracy; Discourse ethics; Communication theory; The worlds of life and systems; Facticity; Validity; Modernity; Legitimacy; Procedural justice; |
中文摘要 | 鑑於現代先進的西方法治國家(Rechtsstaat)之形成與發展,仰賴法律、 政治與經濟制度健全的型塑,是故本論文遂以科技整合的觀點探討哈伯瑪斯之法 律觀。事實上作為當代西方,乃至全球聲譽最高、影響力最大的思想家,哈氏今 年已屆72歲。他的晚年致力法律與道德關係之闡述,法治與民主之相輔相成之 解析,以及國家發展中文化因素角色的定位,在在都有提供吾人參考借鑑之處。 本論文首述哈伯瑪斯的生平與著作,接著析述他溝通理論與兩界說,俾彰顯他對 法律與生活界、以及同體系界之關聯,目的在說明有效法律的建立與法律之生 成。此外,論文特別提起他言說倫理、人權與法律之正當性,以及法律、道德與 民主之關係,最後討論哈氏法律觀對法治國家發展之影響。在結論上,本文作者 對哈伯瑪斯法律觀之貢獻和影響作一客觀的評估。 要之,哈伯瑪斯的法理學、法哲學與法社會學之新猷,在於指陳合理的溝通行動、 公開公平的言說程序是法律正當性的來源。建立在法律正當性的基礎之上的慎思 明辨之民主(deliberate democracy)為法治國家往上提昇與往前發展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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