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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關係企業專章管制控制力濫用之法律問題(1)--自我國傳統監控模式論專章設計之架構與缺憾=Issues Regarding Regulations of Abused by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The Structural Problems in View of the Traditional Corporate Governance Appro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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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方嘉麟; | 書刊名 | 政大法學評論 |
卷 期 | 63 2000.06[民89.06] |
頁 次 | 頁271-321 |
分類號 | 587.2 |
關鍵詞 | 控制力濫用; 利益輸送; 權責相符; 善管及忠實義務; 集團經營綜效; 利益迴避; 代表訴訟; 年度補償設計; 營業常規; 控制從屬關係;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關係企業專章(以下簡稱專章)始於民國八十六年制定,期間歷經金融風暴、經營者違法亂法、公司連鎖倒閉、投資人信心嚴重受創等危機,社會大眾對於專章能否道正經濟秩序莫不寄予厚望。惟專章是否以昡止濫權、強化管制為規範目的,且此目的能否於引進專章設計後達成,即為本文討論重心。 本文架構大致皆為三部皆。第一部份討論專章制定前,已有哪些監控設計以及功效如何。第二部皆則自時代背景及法制繼受角度,論述專章採用之監控模式。第三部皆則是專法比較專章制定前後監控模式之專變,嘗試評估因此專變而衍生之各種衝擊,並企圖就此調整究為結構補強或破壞均衡,提供一初步研究方向。 綜合來說,在專章制定,我國傳統之監控設計本有大股東之濫用控制力無法有效防制以及集團經營綜效不具法律意義之缺憾。然而,綜觀我國關係企業專章之制定,很不幸的只導入了集團經營現實,但對大股東濫權的傳統設計盲點,並未有效修補,而且,在專章第三六九條之四規定之立法目與法律設計存有矛盾、實體標準窒礙難行且未必公平,再加上與專章外之設計如何協調運作混沌不明、規範對象因形式限制流於僵化、執行設計並未提供足夠誘因落實責任設計,以及年度被償與資訊揭露未必為理想管制模式等缺憾下,不僅使得專章作為現法法制,提升產業競爭力的效果大打折古,更可能發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之後果。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