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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美國的銀行監理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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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李宗賓; | 書刊名 | 國際金融參考資料 |
卷期 | 44 1999.12[民88.12] |
頁次 | 頁62-67 |
分類號 | 562.1 |
關鍵詞 | 美國; 銀行監理政策;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美國聯邦準備銀行(FRB)理事Laurence H. Meyer1998年6周曾在一項金融及會計管理研討會中,闡釋FRB及其本人對美國銀行發展、監理的方向及政策等的觀點。科技的發展及金融全球化正改變市場風貌,而美國的法令架構自1930年代以來,基本上並無太大調整,因此急需金融現代化立法,以提升市場競爭力,進而保有全球金融霸主的國際地位。幾經折衝協調美國眾議院終於在1998年5月通過了金融現代化法案(H. R. 10),惟該法案僅以一票之差(214-213)驚險過關,可見反對聲浪依然強大。參議院為博採眾議,也於同年6月召開公聽會,期能提出為各方所接受的修正版本,然分析師認為FRB與財政部有關銀行監理權的歧見仍深,況國會即將在10月休會,故不預期1998年內金融現代化立法會有具體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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