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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刑案現場處理--證物之搜集與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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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海峰; | 書刊名 | 憲兵學術季刊 |
卷期 | 47 1999.11[民88.11] |
頁次 | 頁58-68 |
分類號 | 586.663 |
關鍵詞 | 刑案現場; 證物; 搜集; 保存;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證物包含態樣證物、狀態證物、暫時性證物、移轉性證物等。而證物的搜集 、保存、送驗的首要目的是在提供刑案現場處理人員解決案件的有用消息,進而有效偵破案 件。二、證物的搜集與保存,是刑案現場處理人員可資運用的重要資源之一。而每一種證物 均有其特性,故須依其性質謹慎小心的搜集與保存,以防止證物污染。三、刑案現場處理主 要目的是在搜集證據與發掘線索,由於人證易受各種心理因素影響而變化莫測,咸認以犯罪 嫌疑人遺留在刑案現場之跡證與物證最有價值,即使是細微證物,經科學技術精確的鑑識, 亦可肯定其證據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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