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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法家興於秦之所由=An Investigation Inot the Factors Leading to the Flourishing of Pa-chia in the Chin Dynas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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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姚儀敏; | 書刊名 | 復興崗學報 |
卷 期 | 67 1999.09[民88.09] |
頁 次 | 頁55-73 |
分類號 | 121.6 |
關鍵詞 | 法家; 秦法; 秦律;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戰國時期任用法家,而以法治之道作為變革之道的諸侯國不在少數,從魏文侯任 用法家老祖李悝為相,接著齊威王也延聘騶忌子為其修法律,之後韓國有申不害的「術治」 ,魏國有慎到的「勢治」,都不能得到長治久安。唯商鞅、韓非等人較為後起,卻以新政之 措施及思想,對秦國一系列的政治、經濟與軍事改革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不但為秦內立法度 ,嚴刑罰,飭政教,得以振衰起敝;同時外設百倍之利,坐收山澤之稅。尤其著眼於法的長 期效應,使其社會之姦偽無所容,終於達到國富兵強境地,結束了戰末期分崩離析的亂局, 奠定了秦漢大一統的新政局。法家在秦國的發展不同於關東六國,原因複雜,本文試將就秦 人的生活習性、社會風俗、地理環境與政治路線等各項背景,析分為捐棄先王之法以加速改 革、尚法重刑的統治路以及秦法的由來與演變三個要點,逐一探討秦與法家兩者互動的深刻 涵義,用以推知法家興於秦之複雜性。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