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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民法上和解之效力=Wirkungen des Vergleic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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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自強; | 書刊名 | 政大法學評論 |
卷 期 | 61 1999.06[民88.06] |
頁 次 | 頁253-337 |
分類號 | 586.131 |
關鍵詞 | 訴訟外紛爭解決; 訴訟外和解; 對人關係; 對物關係; 認定效與創設效; 無因債務約束; 債之更改; 債務變更契約; 確認契約; 不起訴合意;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在訴訟外紛爭解決之機制中,無論在訴訟上和解或訴訟外和解,民法上和解契約 扮演關鍵性之角色。 和解之研究, 卻詳於訴訟上和解, 而略於訴訟外和解, 關於和解契 約實體法律上之構成、法律效果,欠缺有體系之論述。本文分別對人關係之和解與對物關係 之和解,分別探討和解契約之實體法效力,乃筆者關於和解之研究之第一部份。本文認為和 解「認定效」與「創設效」之論爭,無助於實際問題之解決。當事人雖得因和解額外負擔新 的給付義務,但此非和解要素,故和解不必然為債權契約。但和解必然有終止爭執或除去法 律關係不明確之部份,故和解契約以確定效為其類型特徵,概念上屬於確認契約之範疇。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