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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農業用水移用之可行性評估--以嘉南地區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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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蕭景楷; 高志堅; | 書刊名 | 臺灣銀行季刊 |
卷 期 | 50:1 1999.03[民88.03] |
頁 次 | 頁174-208 |
分類號 | 434.287 |
關鍵詞 | 農業用水移用; 嘉南地區; 水資源;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研究以嘉南地區為案例,首先建立一個部門間的移用模型,由此評估整體社會 福利最大時的移用水量和水價,並且探討移用補償的問題。主要的結論列述如下: 1.嘉南地區部門間的用水交易產生兩種效果: 一是該地區的總用水量將會減少,這是因為交易產生的誘因使各部門節省用水。 二是邊際產值較低的農業部門將減少其用水量,並將其保留以應付乾旱時期之需或是賣給其 他部門獲取利益。 2.交易前農業部門及民生和工業部門水價的逐年增加,反映出供水成本的上漲的趨勢。 由於供水成本的增加不僅抵銷民生和工業部門人口的增加和農業生產需求增加所需的水量, 而且使未來供水更加困難,因此,兩部門的用水量都將減少。 3.交易後農業部門的用水量較交易前減少,這是因為一部份的水量會移用給民生和工業 部門,另一部份則是由於水價提高的結果。由於民生和工業部門可和農業部門在類似市場的 制度下進行交易,經由市場機能的調整,其用水量較交易前增加,而水價卻降低了。 4.工業區的加入將使嘉南地區原有的用水量更感不足,在重新分派現有水源以提高整體 用水效率的考量下,水源越稀少使其經濟價值越高的事實反映在各部門水價的提高,也使得 原用水部門因為機會成本提高而減少用水量。 5.由於水在民生和工業部門邊際稀少性的價值遠大於農業部門,因此,當水的稀少性價 值增加大於阻礙水交易的供水成本增加時,交易就會產生利益。在1990年幣值基準下, 1990年、2010年和2025年交易所產生的利益分別是99,400,000元,190,890,000元和 207,862,000元。 6.透過交易使得民生和工業部門從農業部門移用水所產生的利益,如能補償農業部門及 第三者的損失時,則這種分派應當是可行的。如果依據機會成本理論來補償,且以1990年物 價為基準,則1990年、2010年和2025年的補償價格分別為2.98元/噸、5.93元/噸和8.68元/噸 ,分別乘上0.56億噸、0.63億噸及0.69億噸的移用水量,則補償金額分別為1.67億元、 3.74億元和5.99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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