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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形成權析論--由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性質談起=A Study on the "Gestaltungsrechte" of R.O.C. Civil 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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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吳家慶;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學報 |
卷 期 | 33 1998.09[民87.09] |
頁 次 | 頁1-23 |
分類號 | 584.2 |
關鍵詞 | 權利; 主觀權利; 形成權; 形成訴權; 形成之訴; 請求權; 法律性質; 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 形成權競合; 代位行使; 債權讓與; 債務承擔; 權利讓與; 法學上的發現;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私權,以其效力為區別標準,可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及形成權四種。支 配權多以事實行為來行使,有取得時效問題;請求權以請求履行及受領給付行使,多有消 滅時效問題;抗辯權以訴訟上或訴訟外拒絕給付之方式為之,無時間上之限制,而具有 永久性;惟形成權僅以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權利或法律關係發生得喪變更之效果 ,雖有除斥期間之規定,但其特徵在於其行使的一次性,因此學說上多認其僅屬次要性 、輔助性的權利。此種民法上重要的制度性設計,實較前三者為特殊,在權利體系上居 於重要地位,條文著作頗為豐富,惟學者間對於此種權利作用的研究,似乎侷限在個別 的形成權之範疇,對於權利作用體系中形成權之研究則甚為缺乏。因此,本文以債權人 撤銷權的法律性質爭議作為開端,希望藉由對債權人撤銷權法律性質的說明,使我們對 於這種制度性的設計(尤其形成權之諸問題),有較深入的瞭解,進而導出具有一定目 的的制度,並不能單純靠形式邏輯理論理解,而應以目的論的角度加以說明的觀念。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