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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火險附加竊盜險與保全服務理賠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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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仁傑; | 書刊名 | 中華民國精算學會會報 |
卷期 | 21:1 1997.10[民86.10] |
頁次 | 頁240-247 |
分類號 | 563.75 |
關鍵詞 | 火險; 竊盜險; 保全服務理賠;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臺灣地區之竊盜險案件頻傳,促成消費者簽訂保全服務契約並購買火災附加竊盜 險以資保障,然一旦竊盜事故發生,業者間對於理賠問題未有共識,乃因目前並無法規可資 依循,祗得採行協議方式,如此將影響消費者之求償權益。可預見的未來,此等理賠糾紛案 件將層出不窮,為正本清源,本文嘗試釐清火災保險與保全服務之責任歸屬與其區別,並建 立一套較合理之理賠規範與模式以資參考。保全業不直接賠付金額予其客戶,乃透過強制性 之保全業責任保險為之, 以符保險法 136 條之立法精神,而火災附加竊盜險應剔除「保全 條款」,如有保險競合之理賠,則依竊盜事故之責任歸屬,其非可歸責於保全業者,則由火 災附加竊盜險扣除被保險自負額後賠付,不足部份再由保全業責任保險賠償;若可歸責於保 全業,則由保全業責任保險扣除客戶自負額,不足部份再由火災附加竊盜險賠償,以杜絕此 等理賠糾紛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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