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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醫療訴訟中舉証責任之分配=Evidence Disclosure on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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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張宗隆; | 書刊名 | 輔英學報 |
卷 期 | 16 1997.12[民86.12] |
頁 次 | 頁23-38 |
分類號 | 419.49 |
關鍵詞 | 因果關係; 舉証責任; 事實本身說明原則; 表現証據;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對於醫療訢訟案例,目前並無訂定特別法規加以規範,而病患於權益受損請求法律救濟時,常因舉證上之困難而無法獲致合理賠償。本文首就我國民、刑法中相關條文,做一實體法上分析,在民事法律關係上,醫師如與病患直接產生契約關係而生醫療過失時,病患可以依據委任契約關係及侵權行為之規定,擇一向醫師求償。唯此二者在舉證責任之分配上有所不同。在契約關係中,病患須主張在整個醫療過程中,醫師有故意過失之要件,違反其醫療注意義務之情形,此時則應由醫師舉證醫療過失的事由不存在。至於如病患主張醫師有侵權行為時,則病患就必須對醫師之過失,與損害結果之因果關係負舉證責任。 本文亦對國外舉證制度作一分析,期能從制度上之比較,對於舉證責任做一合理之衡量,同時減少在醫療訴訟中,對於醫療鑑定機構之依賴。最後亦使醫病關係中之當事人,明白各法律規定對其之利幣,始足以保障其應有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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