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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中共婚姻法與我國親屬法之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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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尹蓉先; | 書刊名 | 銘傳學刊 |
卷 期 | 6 1995.07[民84.07] |
頁 次 | 頁115-179 |
分類號 | 584.41 |
關鍵詞 | 中共婚姻法; 家族主義; 男權主義; 儀式婚與登記婚; 判決離婚之例示主義與概括主義;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隨著台海兩岸民間關係的日益開展,人對中共法制的研究遂成當務之急。中共婚姻法乃中共占據中大陸後,所公布施行的第一項成文法,對中共的家庭組織以及社會改革有相當的影響,而與我國親屬法相較,兩者之背景同為中華五千年傳統文化,內容均係婚姻制度、家庭關係,然兩者之條文、規定卻有相當差異。 本文係以比較研究之方法,以中共婚姻法之條文順序為準,對照列出與我國親屬法之相同、相異部分,藉著對兩者之分析比較,主要期能對中共婚姻法及我國親屬法均能更加瞭解,另一方面亦試圖找出兩者優劣得失所在。 本文主要分為三部分 一、 兩者相同部分,然所謂「相同」,僅指條文所涉之主題相同,或基本原則相同,而於內容、程序、細節之規定上,兩者實有相當之差異。 二、 兩者相異部分,如就結婚之形式,中共採登記婚,我親屬法採儀式婚;就判決離婚之立法主義,中共採概括主義,我採例示主義。 三、 中共婚姻法獨有而我親屬法未具部分,亦即計劃生育之規定。或係基於意識態之不同,此一部分兩作法有天淵之別,根本無「法」比較,更無以論優劣。 以下本應列出我親屬法獨有而中共婚姻法未具部分,例如定及親屬會議,然本文之論述,係以研究中共婚姻法為主,而以我親屬法為輔,故此一部分略去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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