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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國家與外國私企業間貿易契約國際商務仲裁之法律適用=Law Applicable to the Trade Contract between a State and a Foreign Private Enterprise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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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柯澤東;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4:2 1995.06[民84.06] |
頁 次 | 頁375-388 |
專 輯 | 楊故教授日然先生紀念特刊 |
分類號 | 579.98 |
關鍵詞 | 貿易契約; 國際商務仲裁; 法律;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國家契約係為一方為國家或其他行政單位,或各級地方政府,他方為外國私企業。即一公法人與一外國私法人所締結之國際經濟契約。為面對私契約當事人在履行具影響國家重大經濟計劃上,一旦企業履行上有疏失,可能導致國家重大災難;而私人企業,契約之風險在於國家若基於某項理由拒絕付款時,則可能依企業資力之大小,有因此而導致破產之危機,因此締約國家法之適用,據調查約佔半數以上,其次為國際法(或國際公法)為最多,而國際貿易習慣之適用(其中亦包括若干原則)為居於輔佐之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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