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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刑法目的與預防理論=Zweckorientierung des Strafrechts und Prävention |
|---|---|
| 作 者 | 陳志龍;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 卷 期 | 23:1 1993.12[民82.12] |
| 頁 次 | 頁115-156 |
| 分類號 | 587.116 |
| 關鍵詞 | 刑法; 目的; 刑罰; 人性尊嚴; 預防理論;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刑事法官在量刑時,有些似乎是考慮到「刑罰對於治安的教弼作用」 而不只限於針對犯罪行為人的此次犯罪行為。這種趨勢似乎由來已久,一般國人亦可能對此習以為常,加上刑法的預防理論思考已在教育上成功地深入人心,更因而不以為忤。然而,應用刑罰作為對抗潛在犯罪行為人犯罪之預防,是否妥適,即所謂的「一般預防效果」是否果真為刑罰的效果,實值深思與探討。在啟蒙思考下對於刑法與刑罰的理解,欲將之理解為具有人性及理性的內含。基於此種理念下,許多以往認為理所當然的事物,現今則不能再以理所「當然」來予以認知及思考。因而,對於往昔理所當然的事物必須產生反思,透過分析而予以批判。換言之,啟蒙的過程,無非是透過「批判的程序」來使事物的認知更為透澈。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