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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刑罰目的與刑法體系--論Günther Jakobs功能主義刑法體系中的罪責=Purpose of Punishment and Criminal Legal System--The Culpability in Günther Jakobs' Functionalistic Crimina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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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王效文; | 書刊名 | 成大法學 |
卷期 | 30 2015.12[民104.12] |
頁次 | 頁151-222 |
分類號 | 587.11 |
關鍵詞 | 刑罰目的; 刑法體系; 功能主義; 維持效力的一般預防理論; 功能的罪責概念; Purpose of punishment; Criminal legal system; General prevention theory for validity maintenance; Concept of functional culpability;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刑法釋義學中的系統功能主義認為,刑法的法律概念內容與刑法體系範疇之確定與解釋,並非取決於抽象的概念推導,也非基於實存的物本邏輯結構,而是訴諸系統所欲達成之功能,亦即社會之需要。 本文係針對德國刑法學界中知名的系統功能主義學者Günther Jakobs的犯罪理論,特別是其中的罪責概念加以探討。Jakobs在對刑法總則之基本概念為系統功能之解釋時,主要係根據刑罰目的之預設,其認為規範之違反將導致作為行為導引模式之規範至少短暫地被加以質疑,因此刑罰之功能即在於加強確認規範之效力主張。Jakobs稱其刑罰理論為維持效力的一般預防理論(Geltungserhaltende Generalprävention)。以維持效力的一般預防為基礎,Jakobs建構出功能的罪責概念,針對其罪責概念與罪責原則、意志自由的關係,以及罪責的成立要件,在本文中將一一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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