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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西洋中古時代的宗教裁判=Religious Sanction in Medieval Euro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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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任光;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 |
卷 期 | 15 1990.12[民79.12] |
頁 次 | 頁319-332 |
分類號 | 740.23、740.23 |
關鍵詞 | 中古時代; 西洋; 羅馬教宗; 格列哥里九世; 宗教裁判; 異端; 1231年; Gregory IX; Inquisi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西元一二三一年,教宗格列哥里九世(Gregory IX, 1227-1241)下令設一機構,在羅馬教宗的倡導下,專門處理有關異端的問題,這就是西洋中古時代最為史家所詬病的「宗教裁判」(Inquisition)。十二、十三世紀時,異端最猖獗的地區,應推法國南部的蘭奎多克(Languedoc)。為防止異端的蔓延,或羅馬教宗,或地方主教,過去都公佈了許多應付的法規;但它們既散漫又缺乏系統,執行者往往不知如何適從。到了一二三一年至一二三四年之間,教宗格列里哥九世公佈了一系列法規,將過去有關異端的法規做一個有系統的整理,更重要的,他建立了一個宗教裁判制度。 宗教裁判被歷代史家所詬病。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它的確是一種壞制度;但在中古時代的人看來,異端是直接叛逆天主的罪,而且還是易於傳染,毀滅人靈魂的毒瘤。在基督教思想大一統的中古社會裏,思想上的分裂勢必導致行為上的乖離,從而破壞社會的安寧。異端不只是一個宗教問題,而且也是一個社會問題,甚至是政治問題。所以處理異端不只是教會的責任,而且也是俗世政府和每一個教徒的責任。站在歷史的立場,宗教裁判所追求的目的固然無可責難,但我們不能不說它是一個壞制度,或至少是一個濫用權力的制度。它所使用的方法如刑求、死刑等殘酷行為,完全違反基督教會自己所標榜的道德原則,使教會不免犯了雙重道德、偽善、反人道等罪名。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