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查詢結果分析
:::
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
作 者 邱智宏;
書刊名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卷 期 28 2025.06[民114.06]
頁 次 頁359-378
分類號 586.42
關鍵詞 法人; 被告; 偵查; 權利; 刑事程序;
語 文 中文(Chinese)
DOI 10.6482/ECPCR.202506.0013
中文摘要 伴隨著全球網路科技的日新月異,虛擬世界不再渺不可及,而是貼近每 個人的日常生活,姑不論來勢洶洶的元宇宙或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NFT),僅僅當今幾乎人手一帳號的臉書、LINE 或 WECHAT 等社 群平台,就讓人們無從脫離網路世界的羈絆,其中發生的犯罪如違法吸金、 詐欺、背信、竊盜、恐嚇、妨害名譽、個資盜用或洗錢等,其嚴重性較諸人 與人面對面的現實世界恐怕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刑事法學在這股時代趨勢下 當然不能以犯罪問題存在於虛擬世界而不去面對,「虛擬」這個概念不再是 法學可以甩鍋的藉口。同理可證,法人縱使是虛擬法人格,更早於百餘年前 就廣泛影響人類社會。 從法人基本權發展脈絡中,我們發現不管是美國或歐盟,都持續擴大 承認法人基本權,美國法從 Southern Pacific Rail Road 案承認法人有第 14 修 正案正當法律程序之適用而應保障其訴訟權,到 Bellotti 案、Citizens United 案更承認法人有言論自由權,甚而在 Hobby Lobby 案承認法人有宗教自由 權。歐洲人權法院則從 Sunday Times 案就承認法人的言論自由權,再經由 Autronic AG 案擴及保障商業言論自由,復先後以 Chappell 案、Niemietz 案 以及 Colas Est SA 案繼續擴張歐洲人權公約第 8 條中「家」的概念,而將隱 私權保障範圍延伸至法人。在已進入第三重革命的現代社會,因網路科技帶 來去中心化,在此去中心化的轉折時代,各個企業反而先於國家引領時代的 進步 1 。在此時代趨勢下,可以預見未來法人的基本權利勢必受到更大幅度 的承認與尊重,我國法亦無可迴避。本文耙梳我國歷年來司法院大法官解 釋,並從法人本質論、法人目的論 2 推導出法人應享有財產權、營業自由、 言論(出版自由)自由、宗教自由以及訴訟權。而對刑事程序法而言,更重 要的是法人也受憲法物理隱私權的保障。 從公法學角度既然討論了法人基本權問題,刑事法學也無可迴避法人犯 罪的問題。而法人犯罪的實體法問題,在近代企業犯罪層出不窮,對社會 經濟造成巨大衝擊後,已經廣為各國法學界所重視而陸續在實定法規範對法 人的刑事責任,拉丁法諺中所謂法人無犯罪能力的傳統,在法人刑罰如雨後 春筍冒出,儘管學說上對於法人有無犯罪能力的討論仍存在著正反兩說。否定說認為:法人欠缺犯罪的行為能力,其為虛擬法人格,無法產生犯罪的知 與欲,也無法直接支配客觀行為達成犯罪結果,縱使法人組織體決議犯罪, 犯罪行為只能歸責於實施的自然人以及參與決議犯罪的的自然人,無從歸責 於法人這個人格體;法人欠缺責任能力,司法院釋字第 687 號、第 775 號解 釋都認為:基於無責任即無處罰之憲法原則,人民僅因自己之刑事違法且有 責行為而受刑事處罰,法律不得規定人民為他人之刑事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 任。而法人不是具備決定自由的行為人,只是被自然人群體支配的傀儡,因 此不具備刑法上可責難性,從而欠缺責任能力;法人無法承擔刑罰,在目前 刑罰體系中,法人只能以罰金刑及財產沒收對其實施制裁,法人的刑罰能力 有本質上缺陷;法人終歸是由自然人組成的群體,一旦罰金或沒收的制裁超 越法人所能承受的底限,解散法人或棄之不顧都很常見,法人內部自然人再 另行「借殼上市」成立法人亦屢見不鮮,造成刑罰對法人的規範效力令人存 疑;法人能夠適用的制裁方式 - 罰金及沒收,實際處罰的對象其實是股東, 剝奪的是全體股東的財產,刑罰對於實際決定法人對外行為的自然人很可能 無關痛癢!再加上法人解散再借殼上市的規避管道,法人犯罪後以刑罰制裁 的最終受害人仍然是股東,從而降低承認法人具備犯罪能力的正當性;另外 法人欠缺自由意志,並不會有所謂故意、過失,在組織體責任論中法人之 所以受歸責,僅以客觀關係作為基礎,實屬對刑法結構的嚴重戕害。況且實 定法上法人對於每位自然人員工的違法行為,皆必須負擔違反監督義務的責 任,與自然人處罰基礎有所不同,於實際案例中易生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違 反 3 。 本文則基於以下理由決定採取肯定說: 一、法人如欠缺犯罪能力在經濟型犯罪形成漏洞,自然人得以利用法人欠缺 犯罪能力的特點躲進刑罰的避風港。以刑法第 356 條損害債權罪為例, 由於我國刑法並無處罰法人之規定,債務人如為法人之情形,就不可能 構成損害債權罪,而且執行法人業務之代表人也無從構成此罪。然而現 代社會以法人身分與他人成立債權債務契約者比比皆是,甚至可以說佔 比絕大多數,損害債權罪卻只能處罰自然人,不啻是為這種惡意脫產行為開了一扇大門,對於債權人的保障明顯嚴重不足,而有妨礙交易秩序 之虞。 二、法人犯罪對法益的破壞往往遠大於自然人犯罪,現代企業組織體日益龐 大,操作的經濟活動規模動輒破百億,一旦企業內部有意從事不法,對 國家、社會或個人的法益侵害甚至遠較自然人犯罪劇烈。近年實務上發 生法人涉犯環保食安案件,100 年昱伸公司塑化劑案、102 年日月光公 司排放污水案、臺南七間食品公司毒澱粉案、103 年大統公司油品案、 頂新集團油品案等,每樁事件均可能已經對國人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造 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另法人涉犯經濟犯罪之著名案件博達案,其接續於 2002 年美國恩龍案(Enron)、世界通訊(Worldcom)、施樂(Xerox)等 財務詐欺案件之後爆發,暴露出當時我國證券市場在發行面及交易面的 種種缺失,而引發社會大眾及主管機關的高度關注,經歸納其發生成因 有四點:負責人高估產品市場需求;坐擁外部資金的道德危險,考驗 法人內部經理人的社會責任感;公司董監事家族化,董事長姊弟二人為 佔公司五席中之二席,造成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不足;簽證會計師之委任 與其報酬完全掌控於公司高層,使會計師與公司形成互利共生的弔詭關 係 4 。在在可見法人經營權為家族化壟斷後衍生經濟犯罪,對資本市場 造成嚴重衝擊。 三、承認法人犯罪能力有助於規制企業舞弊,經濟犯罪案件如屬法人內部零 星少數職員掏空舞弊,對金融秩序產生的影響通常有限,真正衝擊市場 交易秩序的是如博達案般上市櫃公司內部集體舞弊的情形。法人有無 犯罪能力會牽涉如何規制法人內部集體舞弊現象,在實體面,法人如欠 缺犯罪能力,代表人將成為代罪羔羊,法人如果沒有犯罪能力而不受 刑法制裁,可以輕易將法人代表人推出去當「代罪羔羊」,而讓其他參 與決議法人從事不法行為者躲進法人這個「犯罪絕緣體」,不符合公平 正義。而且法人不具犯罪能力,會形成「法人闖禍,自然人揹鍋」的現 象,如果法人不法行為造成嚴重的法益侵害,僅由法人的自然人代表受 罰,審判者難免必須將法人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放入自然人被告的罪責 考量,自然人被告勢必承受自身原有罪責以外法人行為的責任,與罪責 相當原則不符。在程序面,承認法人犯罪能力提供追訴機關監督介入公 司治理,經濟犯罪的實際被害人或許是社會中不特定投資人,但法律上 的直接被害人卻是被告掌控中的公司,在追訴程序中,這位被害人通常不會承認它自己受有損害,無法期盼仍受被告掌控的公司提供證據協助 追訴程序之順利進行,如使法人負擔刑責,則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 官可以藉由緩起訴處分或認罪協商,介入法人內部的決策,改變法人對 公權力追訴程序的態度,協助檢察官成功追訴實際決議法人從事不法的 自然人,並從此健全法人內部控制及財務透明度,保障投資人權益 5 。 四、承認法人犯罪有助於打擊以犯罪為目的存在的法人,當今社會已常出現 以犯罪為目的而存在的法人,從事經濟犯罪如違法吸金、淘空公司、虛 增營收或逃漏稅捐等。對於以犯罪為宗旨的法人,如不能以刑事手段處 罰法人,將無從破除以法人為結構建置之組織,縱使經營之自然人受到 追訴處罰,另一批自然人或同一批自然人服刑完畢後,皆可以迅速的重 起爐灶從事不法事業,造成法人犯罪「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的惡 害。 五、法人犯罪不處罰法人有違平等原則,在經濟領域發生之犯罪,與傳統刑 法領域認為法人不具備犯罪能力之作法應有所區別,才符合真正的公平 正義。因為法人犯罪,雖然是內部自然人實際從事違法行為,但最終利 益卻歸屬於法人,法人雖然常推託是自然人逾越其授權,卻常只是掩飾 法人以集體決策謀求不法利益。 六、比較法上有愈來愈多承認法人犯罪能力立法例,經由分析美國、日本及 歐盟之法人犯罪概況,認為承認法人的犯罪能力應該是國際趨勢。 另外,本文也認為否定說所指法人欠缺犯罪的行為能力一節,並非不能 克服,實則法人經由其決策領導中心形成法人的意志指揮其員工參與交易, 可以視為刑法上有意義的知與欲,而法人員工如自然人手足,實踐法人決意 之客觀行為 6 ,在民事法律關係上既能將員工行為之效力歸責於法人,在刑 事法律關係中應該亦能要求法人必須在一定條件下為員工的行為負擔責任, 如美國法之雇主代位責任,即認為受雇人行為時如代表法人,並屬於其職務 範圍內之行為,所為是為了法人利益,法人則應為受僱人的行為負擔刑事責 任 7 。日本法的代位責任說,亦採類似見解 8 。關於否定說所指法人欠缺責任能力,不論美國法之法人自己歸責模式,日本法的監督義務違反說,或者歐 盟的組織失靈模式以及法人歸責之代表模式 9 ,均能導出法人本身具備刑法 上可責難性,就其有義務約束法人成員從事不法行為而言,是具備自由意志 的行為人而必須受到刑法規範。 再就否定說中關於法人欠缺刑罰能力部分,傳統刑罰種類的罰金已可適 用於法人,美國法尚可對法人下達被害人賠償命令 10,法國於 1993 年 9 月生 效的新刑法法典,考慮法人犯罪之社會危害性、社會觀點,以及法人在經 濟承受能力之基礎上,另行設計一套專門適用於法人的刑罰體系,例如解散 法人團體、禁止職業或活動、投資監督、關閉機構等,在刑法總則中還規定 了法人累犯、緩刑、法人受刑後之權利恢復等制度 11。可見否定說所謂法人 欠缺刑罰能力是受限於傳統實定法刑罰種類,各國立法例因應法人的犯罪能 力,未來可能陸續制訂適用於法人的刑罰種類。 縱使對法人犯罪能力採取肯定說,在立法例中,法人犯罪實體法亦與日 俱增,然而法人犯罪程序法卻非如此,不僅我國實定法層面對法人被告的程 序地位付之闕如,國內刑事法學討論法人訴訟法權利的著作亦屈指可數。本 文經由第二章及第三章所述案例及統計資料的實務面觀察,盤點法人犯罪在 程序法上至少有下列問題: 一、法人因具備犯罪能力而取得訴訟法上當事人能力的情形,法人與行為負 責人同時成為程序法上被告,二者在訴訟上的連動關係。 二、法人畢竟是虛擬法人格,仍然必須由自然人代表法人行意思表示,也就 是法人訴訟能力行使的問題,這問題包括法人權利受侵害立於訴究者地 位提出告訴以及法人侵害法益立於被告地位應訴。 三、法人被告防禦權的充分行使,包括法人受不自證己罪的保護及緘默權行 使,法人選任之辯護人有無業務拒絕證言權及其對搜索扣押的限制,以 及米蘭達權利告知等。 四、對法人實施搜索之相關問題,包括搜索法人的門檻,經法人同意之搜 索,其同意權由何人代表行使,搜索法人有無英美法上敲門法則之適 用,法人被告委任辯護人的在場權,以至於搜索法人時與偵查不公開原 則有關的規範衝突。 五、因應法人被告動輒於刑事程序中不再存續而脫免責任,以及目前對法人被告的制裁手段僅罰金刑與沒收,對法人被告的各類保全程序,包括證 據扣押、保全沒收及追徵之扣押,並研議參考德國法引進保全罰金扣押 之可行性。 六、法人犯罪僅有罰金刑,追訴成本卻同樣昂貴,且法人違法牽動社經層面 較自然人犯罪更為寬廣而複雜,訴究程序採取起訴或緩起訴應有一定裁 量準則,並運用緩起訴附加的必要命令矯治法人的法規遵循及公司治 理。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
頁籤選單縮合
本文的引用網址:
本文的引用網址:
推廣本站
期刊文獻網
本文的引用網址:
匯出查詢結果

我願授權

我同意授權國家圖書館將本人著作予以進行數位化典藏、重製、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授權讀者下載、列印等行為。

我願授權

當您簽署個人著作授權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並保證同意書上所列之論文為本人自行創作,有權依本授權同意書內容進行各項授權,且擔保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個人著作授權


(* 表示必備欄位)

請確實填寫Email
可上傳個人著作之檔案

※上傳檔名請使用"英文大小寫"或"數字"


輸入您在下圖中看到的字元
引用格式
  • APA Style:

    邱智宏 (2025) 。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8 , 359-378。

  • Chicago Style:

    邱智宏 。〈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8 2025.06[民114.06] :359-378。

  • MLA Style:

    邱智宏。〈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8 2025.06[民114.06],頁359-378。

勘誤回報

為維護整個期刊文獻網資料之正確性,請將需更新的欄位資料填妥,按下寄出,我們會盡速為您處理。

* 表示必備欄位

修正的欄位資料

系統編號 0008502913
刊名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主要題名 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
引用格式
  • APA Style:

    邱智宏 (2025) 。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8 , 359-378。

  • Chicago Style:

    邱智宏 。〈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8 2025.06[民114.06] :359-378。

  • MLA Style:

    邱智宏。〈法人被告於偵查實務的權利問題〉。《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28 2025.06[民114.06],頁359-378。

延伸查詢
13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國家圖書館「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簡介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原名「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紙本),創刊於民國59年元月,72年開發自動化作業後,在82年以「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線上新系統」和《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紙本) 同時提供期刊論文索引檢索服務,並於83年開放館外網路連線查詢。87年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建置後,「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影像系統」與「國家圖書館期刊目次服務系統」提供遠端讀者期刊文獻傳遞服務;94年合併「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影像系統」與「國家圖書館期刊目次服務系統」並更名為「中文期刊篇目索引系統」,此後不論是檢索或是已授權開放的全文影像之利用,均為免費服務。為更符合資料庫所收錄之期刊係以臺灣之出版品為主,因此,99年再度更名為「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冀能提供更具開放性之多功能服務。


  有鑑於資訊科技的進步,國家圖書館於108-109(2019-2020)年進行《臺灣期刊文獻資訊網》的全面改版更新,希望本系統能與時俱進,使資料庫介面符合最新的網頁設計原則,也希望資料庫能提供更多友善功能,以及整合書目計量相關的資訊。此更新版系統自110(2021)年3月以全新風貌提供全球服務;是國家圖書館為臺灣期刊論文建置索引並提供服務的新里程碑。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合理使用原則聲明


本資料庫系統內所提供之資料,不論是篇目資料、或全文影像資料,均只供非營利的學術研究或個人參考利用。利用本資料庫時,請注意以下原則:


  1. 個人著作撰文上的參考利用,不論是取擷文章中的概念、或直接引用文字,請遵守學術倫理,合理引用並作必要的參考引用註記。
  2. 對於獲得授權而於網路上開放的全文影像檔,出版者與作者僅授權國家圖書館的資料庫供眾利用,本館並無再授權之權。請勿轉利用於其他營利或非營利資料庫。如有違反而經出版者或作者告發,由違反者負全部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收錄範圍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主要收錄自民國59年以來,本館館藏之臺灣出版的中西文學術期刊、學報以及部分港澳地區出版的期刊逾5,000種,其中約2,800 種為學術期刊。館藏民國以前之學術期刊亦陸續回溯建檔中。至110年3月更新版系統推出時,系統中已包括逾270萬筆篇目資料,其中約42萬篇已獲得出版社或作者授權開放於網際網路供眾使用。


  本系統所收之期刊論文係以研究論文為主,其他如文藝作品、通訊消息、會計報告、人事動態、定期統計資料、產品介紹、隨筆漫談等均不錄列。收錄於本系統的學術期刊及專業期刊之單篇文獻,就其性質可區分為學術性及一般性。


  1. 學術性文獻:
    1. 學術性文獻的撰寫格式應大致符合所謂學術著作的基本格式,且包含以下基本的書目資料:出處的期刊與卷期、篇名、作者、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以註腳或章節附註提供參考資料者亦視之為具備參考文獻)。
    2. 研究報告、綜合評述等專業性論著,雖不具完整論文格式,仍歸類為學術性文獻。

  2. 一般性文獻:

  文獻之內容為文件、報導、講話、心得、知識等,僅作為學術研究的參考資料而非論著本身者,則歸屬於一般性文獻。


  學術性文獻另依據《中國圖書分類法 (試用本)》(國立中央圖書館編訂出版,民國68年)加註該篇文獻所屬分類號,以便提供研究人員得以按類查詢所需資料。「臺灣期刊論文索引」自開始發行紙本迄於今日的新版系統建置,已歷時逾 50 年。此系統不只服務國內大專校院學生及研究人員,也廣為世界學者利用以查詢臺灣的期刊論文;每年使用人次達1,000 萬之多。


  為落實學術資訊開放與學術文獻檢索利用,並提供有效的知識導航與無償服務,俾能增進文獻的可見度與被引用率,本館積極爭取刊物及個人著作者的無償授權,希望藉由本系統的查詢平台,提高期刊文獻的能見度與被引用,使研究者更能充分利用學術研究成果,從而提升臺灣學術研究效能,進而增進全人類的文化、知識與技術。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圖示說明


延伸查詢延伸查詢


  提示查詢者需要於國家圖書館其他資料庫或外部資料庫進行延伸查詢,並提供依單篇文獻篇名之關鍵詞、作者、刊名等進行查詢之功能。


國圖影像國圖影像


  尚未取得授權之全文,僅限國家圖書館網域內使用。


PDF全文PDF全文


  出版者或作者已授權國家圖書館於網路上無償開放全文供眾利用。

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

國家圖書館「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簡介


  「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係由本館於1996年所建置,旨在提供我國期刊出版之最新概況、促進國內期刊的資訊傳播及加強期刊資源的利用。


  本系統收錄以臺灣出版發行的期刊、報紙、公報為主,兼收錄少數優選港、澳地區出版之學術期刊,以及部分1945年以前中國大陸出版之重要報刊。使用者可利用本系統提供之查詢服務與期刊瀏覽功能,查得各期刊的出版者資訊,並經由系統提供的本館館藏系統與「全國期刊聯合目錄資料庫」的連結,提供了解國家圖書館與國內其他圖書館的典藏概況,以便就近獲取所需的期刊文獻。


  本系統提供之期刊相關資訊,包括:中英文刊名、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出版(創、停刊)卷期日期、刊期、出版狀態、作品語文、資料性質、資料類型、索摘收錄資料庫名稱、內容簡介、出版單位資訊及訂購資料、得獎紀錄、網路資源連結及該期刊之封面及版權頁等相關影像資訊。


  本系統所收錄之期刊,係由各期刊出版者依法規送存國家圖書館,謹致謝忱。凡尚未收錄於本系統之期刊,或已錄列於本系統但需補充最新或更正訊息者,本館竭誠歡迎出版者透過期刊授權或聯絡信箱與本館聯繫,亦可將期刊二份郵寄至「100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國家圖書館館藏組收」。送存國家圖書館可獲得典藏保存,以及發揮即時傳佈之功效,尤其學術期刊送存而經建檔索引,對於提高被檢索與利用,尤具效用。

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

【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功能介紹


查詢服務 :可利用期刊刊名、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出版單位、出版地、主題、語文,以及出版日期進行查詢。


期刊瀏覽 :包含停刊期刊 、 得獎期刊 、 期刊網站、期刊分類,提供我國出版期刊動態訊息


期刊授權 :提供授權書下載的連結,歡迎期刊出版單位下載列印,簽署授權後郵寄至國家圖書館知識服務組收,並於信封上註明 [期刊授權]。


出版社資訊更新 :如果出版社相關資訊變更,請E-mail通知本館(nclper@ncl.edu.tw),本館即進行此指南系統的資訊更新。


檢索歷程:使用查詢功能之後,系統會將歷次檢索過程中每個步驟之策略及結果加以記錄並顯示。

中華民國出版期刊指南系統

出版品類別


本系統收錄期刊雜誌之出版品類別區分為:


1.一般期刊:

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1年之一般性刊物。


2.學術期刊:

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刊期7日以上不滿1年之學術性刊物。


3.出版間隔一年以上或不定期之學術連續性出版品:

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出版間隔一年以上或不定期之學術連續性出版品。


4.其他:

具備固定刊名,依數字或日期順序編號發行,標示主編或出版者身分及出版發行國別,出版間隔一年以上或不定期之非學術連續性出版品。


漢學中心典藏大陸期刊篇目索引資料庫

系統簡介


  本索引資料庫為查檢漢學中心典藏的大陸期刊篇目而設,以《中國知網》未收期刊及雜誌書為主,兼收部分連續性論文集,選錄文章以文史哲、社會科學等學術性論文為主。可檢索刊名、篇名及作者等欄位。

  
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1946-1979)資料庫簡介

系統簡介


  此資料庫是將《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1946-1979)》所收錄的文獻,建檔收錄於資料庫中,所收錄的近三十年資料包括期刊、報紙、論文集、學位論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現在的科技部)研究報告中有關中國文化研究的單篇論文;總計包括期刊文獻901篇,專書論文11萬多篇,15種報紙中的論文3萬多篇,論文集205種,論文3,900篇,學位論文2,200多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報告1,200多篇。使數量龐大卻又分散於各不同類型文獻中的中國文化研究相關論文,得以藉由此目錄索引資料庫而簡化查詢途徑。

Table of Contents of Chinese Literature (Monograph Series, 1946-1979)


  自政府遷臺以來,迄今三十餘年,由於政治革新,社會安定,經濟繁榮,教育普及,遂使臺澎金馬復興基地在各方面均有空前之成就,學術文化研究成績斐然,亦屬空前成就之一。在學術文化研究之中,對中國文化之研究乃近三十年來國人熱衷對象之一項,報章雜誌中有關中國文化研究之論文為數極夥。吾人今日反共為一文化之爭,蓋中共信奉馬列共產主義 ,而馬列共產主義與中國文化實背道而馳,其表現於清算鬥爭、人民公社 、文化大革命、批孔揚秦,均屬摧毀中國文化之具體表現。民國五十五年 十一月十二日先總統 蔣公在 國父百年誕辰紀念會中倡導中華文化復興運動,其主旨即在保衛中華文化,並使中華文化得以發揚,以對抗中共毀滅中國文化之暴行。民國五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本會成立,中華文化復興 運動遂積極推行,各項工作齊頭並進,而加強研究中國文化即為本會重要 工作之一。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內涵博大,但未必全盤適合今日之時代,乃極易 明瞭之事理。自清末以來,外侮日亟,國勢日替,國人多有歸罪於中國傳 統文化者,以為中國傳統文化已舊已老,應予打倒,另迎外來全新之文化 ,於是形成民國初年思想界之駁雜混亂,提倡社會主義者有之,提倡資本 主義者有之,提倡無政府主義者有之,而共產主義亦乘隙而入。故知今日 中國之悲劇乃肇因於文化妝題,而中共之得勢不過其結果之一表象而已, 欲解開當前中國悲劇之結,從文化入手實乃最根本、最澈底之途徑。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內涵博大,但未必全盤適合今日之時代,乃極易 明瞭之事理。自清末以來,外侮日亟,國勢日替,國人多有歸罪於中國傳 統文化者,以為中國傳統文化已舊已老,應予打倒,另迎外來全新之文化 ,於是形成民國初年思想界之駁雜混亂,提倡社會主義者有之,提倡資本 主義者有之,提倡無政府主義者有之,而共產主義亦乘隙而入。故知今日 中國之悲劇乃肇因於文化妝題,而中共之得勢不過其結果之一表象而已, 欲解開當前中國悲劇之結,從文化入手實乃最根本、最澈底之途徑。


  其實,民族文化之革新必不能完全脫離舊傳統而從頭另起爐灶,成功 之文化變遷乃老樹幹上生新芽,故今日論中華文化復興,不可將舊傳統一 律丟棄而全盤西化,亦不可固執傳統一成不變,乃須研究如何在傳統基礎 上創新文化。然則,傳統文化中何者為精?何者為蕪?應如何去蕪存精? 應如何吸取外來文化之適於國情者?應如何創新中華文化?應如何發揚中 華文化?均待國人詳加研討,反覆析論,始能獲致正確答案。因此,研究 討論中華文化極屬重要。國人於此雖早有論述,而本會自成立以來,對中 華文化作各種不同角度之研析尤予鼓勵,其成果頗有可觀,論文篇章之繁 多為其具體表現也。


  本會鑑於近三十年來研究中國文化之論文數量龐多,且分散各報章雜 誌,苟無目錄索引,查閱至為不便,甚至不免有無從下手之感。故本會早 有意編印「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俾供中外人士研究中國文化者之檢 索,亦總結研究中國文化之成果也。然此一編輯工作須具專業知識,本會 人手不足,又缺乏蒐集資料之環境,無力自任其責,今商得國立中央圖書 館王館長振鵠先生之同意,由本會撥付編輯經費,國立中央圖書館負編輯 工作之責。


  本書於民國六十九年一月由本會學術研究出版促進委員會執行秘書王 壽南博士首先策劃,同年三月十六日國立中央圖書館正式開始編輯工作。 編輯工作由該館閱覽組主任張錦郎先生主持,歷時一年有餘,至七十年八 月編輯完竣,並由本會委請臺灣商務印書館出版發行。


  在本書付梓之際,對王壽南先生之妥善策劃,王振鵠館長之鼎力協助 ,張錦郎先生與參與編輯人員之辛勞工作,謹致敬佩之意,是為序。


民國七十年十二月三日

陳奇祿 謹識

於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


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

凡例


一、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與國立中央圖書館為總結、整理近三十 年來國人闡揚與研究中國文化的單篇論著,藉以綜覽三十年來國人文 史哲學科研究的成果;並便利中外學術研究工作者檢索參考,爰編「 中國文化研究論文目錄」。


二、本書收錄期刊、報紙、論文集、學位論文、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 究報告中有關中國文化研究的單篇論文,條目凡十二萬餘。其中期刊 九0一種,論文八萬餘篇;報紙十五種,論文三萬二千餘篇;論文集 二0五種,論文三千九百餘篇;學位論文二千二百餘篇;行政院國科 會研究報告一千二百餘篇。


三、本書所收錄的期刊、報紙、論文集、學位論文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 會研究報告等,以民國三十八年至六十八年底在臺出版者為主,兼收 同一時期海外自由地區出版的期刊及論文集,並酌收三十四年至三十 七年在臺出版的期刊、報紙及論文集。


四、本書收錄期刊以各大專院校的學報、各學術研究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出 版的集刊及定期出版的學術期刊(如大陸雜誌、食貨、中華文化復興 月刊等)為主,兼及文史哲學系系刊或會刊,如為大學院校綜合性校 刊,知見所及,也加以收錄。地方文獻期刊,本書單收各省文獻期刊 ,惟臺灣省則兼及縣市政府文獻委員會出版的期刊。其他一般期刊及 科技刊物,如有論及中國文化的,也酌予收錄。


本書收錄的報紙,因人力及物力所限,暫收十五種,其他如臺灣時報 、民眾日報、民族晚報、國語日報(已收書和人雙週刊)及海外僑報 等容續編時補入。


本書收錄的論文集,包括個人自著及二人以上合著(編)兩種。收錄個人自著的論文集,原因有:

(一)原在期刊、報紙、會議報告上發表後,結集成書時復加修訂;

(二)有尚未在期刊、報紙上發表的;

(三)原發表的期刊及報紙本書未收錄的,因此,此種論文集,仍有收錄的價值。二人以上合著(編)的論文集指開國紀念論文集,機關學校成立論文集、祝賀生日或退休論文集,或就某一主題編輯的論文集,或學術會議的研究報告等,本書對於論文集尚未及收入的,擬在續編時補入。


五、本書所收錄的期刊、報紙及論文集,各編有一覽表,列於每冊之後, 以供參考。


六、目錄索引的編製,對於論文取捨的標準,頗難獲得共同一致的看法。 如僅供專家學者利用,收編學術期刊及論文集即可;但研究生、大學 生及一般社會人士的需要,仍需顧及;同時目錄索引的作用,在整理 既有的成績,或藉論文的種類與多寡,看出學術研究的趨向。因此, 本書收錄論文的原則在兼顧多方面的需要,茲再條舉數點,輔助說明 如下:


(一)學術期刊全收,包括通訊、短評、來函更正的短文、補白等。

(二)普通人文及社會科學刊刊則儘量收錄,惟不收短評及補白文字 等。

(三)自然科學及應用科學期刊甚多,其中偶有文史哲學方面的論文 ,本書據「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中文期刊論文分類索 引」等抄錄,未能一一檢查原文。

(四)通俗性期刊偶有資料性或史料性論文,本書亦兼收錄。

(五)地方性文獻期刊論文資料頗多,其中內容大部份為歷史、人文 地理資料;尤其是傳記資料特別豐富,本書均儘量收錄。

(六)報紙除收錄副刊、特刊外,兼及有關的社論、專欄、訪問稿、 演講摘要、有重大貢獻人物的逝世消息、追悼回憶文字等。

(七)原則上不收錄報紙上的「方塊」短文,或報刊上的讀者投書; 惟重要者亦加收編,如聯合報易金撰「幕前幕後」,常有文史 或人物資料,酌予收錄。

(八)個人自著的論文集或就某一主題編輯的論文集,其中所收論文 有發表於抗戰前後的,如鄭騫撰「從詞到曲」一書載有抗戰前 論文,也予以收錄。

(九)有關文史哲學的會議報告、紀錄、消息等,亦予以收錄。

(十)凡並論古今的論文,也予以收入。如張振鐸撰「從歷代職官之 演變看現行兩大任用制度能否並行不悖」(人事行政五十五期 )。

(十一)討論語文教育的論文甚多,本書以收大中學語文教學為主, 兼論中小學語文教學的,亦酌予收錄;歷史教學論文亦同。

(十二)傳記類外籍人物收錄的標準,必須在本國任職工作較久,其 事蹟與我國有關者,如英人赫德( Robert Hart ) 供職我 國政府垂五十年,其事蹟與清末新政有關,亦著錄之。

(十三)一稿分見數處的論文,仍一一著錄。


七、本書共分六冊,即:第一冊包括 國父與先總統 蔣公研究、文化與 學術、哲學、經學、圖書目錄學;第二冊語言文字學,文學;第三冊 歷史

(一)史學、通史、斷代史、考古學、民族民俗學;第四冊歷史

(二)專史(學科史);第五冊傳記;第六冊著者索引。各類論文篇 數多寡不一,或分或合,以便檢查。


八、本書均按論文內容歸類編排。其分類方法儘量與「中國圖書分類法」 配合,以便讀者檢索資料。


九、本書各冊均分數大類,大類之下再細分子目。各冊類目表附於書前, 類名後並列各類論文編號起訖號碼,以便讀者檢索資料。


十、本書分類表類目的擬定,視收錄篇章的多寡而建立,故有精粗詳略的 分別(一般情形以收錄十五篇以上始立款目,其未立款目而無相近類 目可歸類時,皆彙入該大類通論之內)。


十一、本書對於分類的原則,有下列幾點說明:

(一)將有關 國父與先總統 蔣公的論文,集中在首冊「國父與先 總統 蔣公」類內,以示崇敬。如「國父與中國文化」、「先 總統 蔣公的哲學思想」等論文,均收在此類。

(二)書評、序跋、書目、索引、版本等,依其性質歸入各有關類目 ,如紅樓夢研究書目,歸入文學古典小說,文心雕龍版本考, 歸入文學批評;泛論書評、序跋、書目、索引、版本的論文, 始入圖書目錄學。

(三)凡論文內容涉及兩個時代以上的,歸入最前的時代,如「漢唐 宰相制度的比較」,歸入漢代政治制度。

(四)凡討論一個人的哲學思想,歸入哲學類各時代哲學家;如論及 專門學科的哲學思想,則按其學科性質,分別歸入各有關學科 。如論孔子的哲學思想,歸入先秦哲學家,孔子的教育哲學, 歸入歷史類(二)教育史(第四冊)。論非哲學家的思想,歸 入傳記;如胡適撰「傅斯年的畢生思想」,入傳記。

(五)本書設經學類,收錄有關易、書、詩、三禮、春秋及三傳、論 孟、孝經等十二經論文;惟小學類字書、訓詁、聲韻等入語言 文字學(第二冊)。其專論各經某一篇章的,仿經義考例,依 序排列。

(六)綜論語法的論文,歸入語言文法,如專論一書的語法,則依該 書分類。如趙元任撰「國語的語法和詞彙問題」,入語言;許 世瑛撰「論語學而篇的句法分析」,入論語。

(七)語言類方言目及歷史類方志目,均按地區分為:北部地方、中 部地方、南部地方、東北地方、熱察綏寧及蒙古、新疆青海西 藏、臺灣等。

(八)文學類兒童文學目,包括童詩、童謠、童歌、童話等,均不入 民俗歌謠類。

(九)敦煌學收錄有關敦煌資料的發現經過、收藏情形、整理與研究 考證等文字;如有利用敦煌資料研究文學、宗教、經學等文字 ,則歸入各有關類目。如「敦煌寫卷『鷰子賦』成立的時代」 一文,入文學類。

(十)古文字,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等歸入考古學類,不入文字 學,如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古文字研究室編印的「中國文 字」,其論文大部份均歸入考古學類。

(十一)本書第四冊為學科史,惟下列有關學科史論文分入各類:

1.文化史、中國文化史、學術史,歸入首冊文化與學術類。

2.圖書館史歸入首冊圖書目錄學類;惟博物館史歸入學科史 。


十二、本書對於傳記人物的分類,有下列幾點說明: (一)國父與先總統 蔣公的傳記論文收在首冊。

(二)外國漢學家歸入文化與學術(首冊)類漢學研究。

(三)凡論題涉及正史列傳的人物,依所討論的正史歸類,不入傳記 。如「史記伯夷列傳」、「史記屈賈列傳疏證」等,均入史記。

(四)歷史類方志目所收傳記人物,原則上以發表在地方文獻刊物上 ,其事蹟與近代地方活動有密切關係者為主,其他報刊上有類 似此類論文的也歸入此目。

(五)宗教人物除佛教人物在傳記類另立一目外,其餘均與一般人物 分類法相同。

(六)討論族譜、姓氏、生卒年、傳記文學等論文,均歸入傳記類。

(七)傳記類分傳先依時代分,同一時代再按被傳者姓名筆劃排列。 被傳者姓名如另有習慣稱呼(如字號、筆名),則依習慣稱 呼排列。

(八)哲學家與文學家先按時代分,其時代以卒年為準,同一時代再 按出生年代先後排列。惟本書所列依時代分,先秦時代不包括 秦代。


十三、本書著錄的款目,依表格式排列,以資醒目。 凡期刊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譯者、刊名、卷期、頁次 、年月。 報紙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譯者、報名、版次、年月日 。 論文集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譯者、論文集名稱、頁次 、年月。 學位論文則注明:篇名編號、篇名、著者、研究所名稱、畢業年度 、頁數。 國科會研究報告則注明:篇名編號、著者、國科會補助的學年度。


十四、本書對於上述各款目的著錄與處理方式,說明如下:

(一)篇名

1.凡連載的論文,篇名相同時,祇列舉一次篇名;如連載時有 不同的子目,則分別予以標明。

2.凡篇名字義不足以顯示其內容者,在篇名後以括弧加注按語 ,如甲凱撰「翰苑書賊」,加注係談永樂大典。 篇名另標有副標題的,照錄。如莊嚴撰「山堂清話」,注明 副標題:回憶故宮四十年;惟副標題如為一般客套語,則略 去。如為○○典禮上致詞,○○會議上報告等,均略去。

3.本書對於重要學術論文偶加注子目,重要傳記人物,偶加注 籍貫、字號、生卒年等,以提示其論點所在。

4.原報刊篇名誤排時,均予以更正,依正確篇名著錄。

5.書評缺原書名或著者不全時,均檢出補正。

6.傳記論文缺被傳者姓名的,檢出補正。報刊上傳記論文的篇 名每有題意不明確者,本書著錄時偶有更改(或加字號、生 卒年等),另在篇名後加原題目名稱。

7.凡篇名討論二個以上主題時,作分析片,歸入有關各類。如 「陶謝詩韻與廣韻之比較」,分別歸入陶淵明(文學古典詩 )、謝靈運詩(文學古典詩)及廣韻(語言聲韻)。

8.如論文附有英文摘要或英文稿附有中文摘要的,均在篇名後 注明。

(二)著譯者

1.著譯者以期刊或論文集內文所題者為主,如與目次所題不同 ,依常見者著錄。如東方雜誌第 6卷11期(民國62年 5月) 「伏波將軍馬援」一文,目次著者題「蔣君章」,內文標「 惜秋」,依「蔣君章」著錄。

2.著者如係二人,俱錄;二人以上,依篇名中所列第一人為著 者,稱「某某等」。

3.著者未署名,題「未具名」;如屬社論,注明「社論」;早 期「聯合報」社論分為全民日報、民族報、經濟時報三種, 均分別著錄。

4.演講稿,講演者與紀錄者名下,統一題○○○講,如繪圖與○○○記著者非同一人,注明○○○文。 ○○○圖

(三)卷期 期刊卷期的著錄方法,如「 3: 2」,表示 3卷 2期;如僅有 卷號而無期數,或僅有期數而無卷號,則僅著錄其卷號或期數 ;期刊合刊的著錄方法,如「 3:1/2 」表示 3卷 1、2 期合 刊;期刊連續的著錄方法,如「 3: 1─6 」,表示 3卷 1期 至 6期。

(四)頁次 頁次的著錄方法,如「 3─5 」表示 3至 5面;如〔35〕,表 示連載論文累積的總夏數或學位論文的頁數。如有圖表頁次另 計者(「故宮季刊」大都如此),加以注明。

(五)出版日期 出版日期的著錄方法,如「56.7 」,表示56年 7月;如「56 . 7、9 」,表示56年 7月, 9月;如「66. 3─5 」,表示 66年 3月至 5月;如「67. 4、 1─5 .28」,表示67年 4月 1日至 5月28日;如「55.11.17,24;12. 6,13」,表示 55年11月17日,24日,55年12月 6日,13日。餘類推。


十五、第六冊為著者索引。著者索引的目的,是輔助分類目類之不足。本 書係依類編排,同一著者的論文分散在各冊,如欲查考某著者的論 文收編在那一冊,或欲瞭解某著者的研究方向和成果,可利用著者 索引檢索。 著者索引包括個人著者及團體著者。均依其姓名或團體名稱的筆劃 排列。筆劃相同的依前國立北平圖書館中文目錄檢字表「、—︱/ 」四部的先後順序排列。著譯者名稱後附以所著譯論文的篇名編號 ,編號首字為冊數代號,如「 305671 」,表示該著者論文收在第 3冊第 5671 號。若有重號則以 *或**區別之。


十六、著者索引對於同名而非同一著者,儘可能查出,分別著錄;對於同 一著者分別以本名、筆名、別名發表者,亦儘量歸併在本名下;論 文如係二人合著、合編、合譯等,均分別著錄。外籍人士以姓氏英 文字母順序排列。


十七、本書除第六冊外,每冊書後附有收錄期刊、報紙、論文集一覽表。 期刊一覽表注明:刊名、創刊(復刊)年月、出版地、出版者、本 書收錄的卷期、收錄的篇數及涵蓋的年代。罕見期刊注明收藏機關 。間亦注明編者或刊名、刊期變更經過;報紙一覽表注明:報名、 創刊年月日、收錄的年月及篇數,間亦注明停刊及改名經過;論文 集注明:書名、編者、出版年、出版地、出版者、頁數及所收篇數 。


十八、本書收錄的期刊或論文集有用簡稱的,分別在收錄期刊或論文集一 覽表內,注明全名。如「史語所集刊 見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 究所集刊」。


十九、本書大部份論文均經寓目,期其可信,編輯態度亦力求慎重,但因 編者學力所限,錯失在所難免,尚望方家不吝指正,俾於再版時訂 正補充,是所企盼。

Table of Contents of Chinese Literature (Monograph Series, 1946-1979)

編輯委員


主編: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
編輯:國立中央圖書館
出版: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


各冊編輯委員:
第一冊:國父與先總統蔣公研究 文化與學術 哲學 經學 圖書目錄學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


第二冊:語言文字‧文學類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劉美鴻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


第三冊:歷史類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錢月蓮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劉美鴻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


第五冊:傳記類
編輯者:張錦郎(召集人)王錫璋 吳碧娟 王國昭
助理編輯:俞寶華 施希孟
校訂者:喬衍琯 劉兆祐 王國良 林慶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