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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我國警察組織當前困境與因應之探討 |
|---|---|
| 作 者 | 李謀旺; | 書刊名 | 警政論叢 |
| 卷 期 | 24 2024.12[民113.12] |
| 頁 次 | 頁1-26 |
| 分類號 | 575.823 |
| 關鍵詞 | 警察組織整併重組; 警察業務簡化; 警察主辦業務; 警察協辦業務; 警察協辦事項; 生活安全; 為民服務;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現行警察之實務運作,係由警察組織根據轄區狀況及實際需要,依警察勤務條例 編排相關勤務之執行,來推動警察業務,以達成警察任務。然而,現行警察組織特別是 犯罪預防體系,經相關研究與筆者觀察有業務重疊、資源分散、體系待整合等諸多缺失, 造成現行警察相關組織有疊床架屋之問題,不僅衍生相關業務分工的爭執,也造成第一 線員警的困擾與工作負擔。此外,《警察法》第 2 條規定之警察 4 大任務,幾乎等同國 家任務,在任務規範不明確下,也衍生警察業務龐雜,增加執勤員警之工作負擔。本文 將警察組織目前辦理之事務,區分為「主辦業務」、「協辦業務」、「協辦事項」及「為 民服務」四種類型。儘管警察業務之分類與定義為何?眾說紛紜,莫衷一是。而現行《警 察法》及其施行細則也早已不合時宜,警政署已於 2022 年送出警察法修正草案,內政 部業已於 2023 年召開 3 次的審查會議,希望藉由警察法之修正來限縮警察眾多的協辦 業務,減輕員警負擔。本文並提出「生活安全」概念,來作為上級交辦「協辦事項」 與「為民服務」之裁量基準,建議修正警察勤務條例,於警察勤務條例所規範之 6 項勤 務外,增加「專屬勤務」和「待命服勤」2 項勤務項目,以符實需。此外,亦建議參考 日本生活安全警察體制,重組現行犯罪預防體系之相關部門,成立符合我國國情「生活 安全警察局」(以下簡稱「生安警察局」),以因應各項挑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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