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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政府採購行為性質與雙階理論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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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世景; 傅光弘; | 書刊名 | 陸軍後勤季刊 |
卷 期 | 106:2 2017.05[民106.05] |
頁 次 | 頁103-116 |
分類號 | 564.72 |
關鍵詞 | 政府採購法; 國庫行政; 私經濟行為; 雙階理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初創時,因考量各級機關辦理採購之經驗與規範不足,故參 酌國內外相關規定,期以建立制度健全、資訊透明、作業公平合理之兼具興利與防弊之 政府採購環境。故當政府採購行為產生時,宜先就採購法之法律屬性先行剖析。 二、 採購契約係買方為達成採購之目的,經過一定程序,與願提供標的之賣方所簽訂之契 約。在政府採購契約裡,買方即為機關,賣方則是廠商。另依採購法第3至5條規定,除 第3條之機關為採購法適用主體外,另符合特定條件下亦包括法人或團體。 三、 政府採購行為在一方為機關一方係私人廠商的法律關係裡,可能為公法範疇或私法領 域,實務上多有爭議,所以將行為定性,也直接影響採購契約之屬性,另定性之實益在 於救濟途徑與締結程序之不同。所以要討論採購行為之法律問題前,首要釐清其法律 屬性,再涉及相關問題及實體與程序法之適用,才能協助機關解決採購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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