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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論述著作權之真品平行輸入--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13年Kirtsaeng案判決為中心=Genuine Parallel Import of Copyright Products--Focus on the U.S. Supreme Court 2013 Decision in Kirtsa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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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伍偉華;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期 | 216 2016.12[民105.12] |
頁次 | 頁55-74 |
分類號 | 588.34 |
關鍵詞 | 真品平行輸入; 水貨; 國內耗盡; 國際耗盡; 第一次銷售;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我國著作權法第87 條第1 項第4 款規定,係採國內耗盡原則,在解釋、適用 上,宜將非著作權商品之一般商品,透過解釋,排除於「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之規定外,並適時引用著作權法第87 條之1 第1 項第5 款之除外規定,以避免原廠濫用著作權法,以為打擊競爭對手、維護其內 國市場地位之工具。立法論上,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Kirtsaeng 案判決後,更應深 刻檢討著作權法第87 條第1 項第4 款之規定,以符憲法保障財產權、比例原則、 平等原則之規定及保障教育、科學、文化之基本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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