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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美國專利舉發制度及其相關爭議問題簡介以多方複審(IPR)案件為中心=Introduction to USPTO Patent Invalidation System and Relevant Issues--Focus on Inter Parte Revie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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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朱浩筠;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期 | 213 2016.09[民105.09] |
頁次 | 頁5-25 |
專輯 | 美日專利爭議制度簡介 |
分類號 | 440.652 |
關鍵詞 | 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 多方複審; 核准後複審; 舉發; 更正; 申請專利範圍解釋; PTAB; IPR; PGR; CBM;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多方複審(IPR)、商業方法過渡期複審(CBM)及核准後複審(PGR)係 美國專利商標局自2012 年9 月16 日起適用之新制度。其審查期程主要分為立案 及審查二個階段,而在立案階段即賦予舉發人相當的舉證責任,對於論理不明確 者,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將不予進入審查階段。在PTAB 決定立案後, 會核發審查計畫命令明確規範兩造當事人得提出文件之時間點,且專利權人原則 上僅能提出1 次更正,並負有說明更正後具備專利要件之舉證責任,藉由前述制 度之設計及配合,能有效管理及控制審查期程,以遵循美國專利法要求PTAB 於 審查階段之審查期程不得超過1 年之規定,可作為我國舉發制度之參考。另IPR 審查之相關爭議問題,例如立案決定是否可以救濟、申請專利範圍解釋之原則及 專利權更正等,亦一併予以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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