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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國軍執行非軍事任務的法律面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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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范聖孟; |
期刊 | 陸軍學術雙月刊 |
出版日期 | 20160400 |
卷期 | 52:546 2016.04[民105.04] |
頁次 | 頁114-124 |
分類號 | 581.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軍事憲法; 軍隊任務; 非武力權行使任務; 專守防衛; 輔助公權力行使; |
中文摘要 | 一、國家設置國防武力的目的決定了軍隊任務的種類與範圍,在憲法的政策方針及架構下,行政部門依據國會所通過的法律遂行各項任務,通常在國土防衛外,尚包含了警察力性質的反恐行動、反海盜任務及維護國內秩序等,以及其他輔助公權力行使之事項。 二、我國憲法第137條明白揭示設置軍隊係以「保衛國家安全」及「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立法機關復依據此憲法目的性規範的基本方向及原則制定國防法及國防部組織法,確定我國國防任務及建構軍事組織架構與指揮體系,此乃法治國家原則下行政機關於執行國家任務時必須「依法而治」的基本要求。 三、本文從法律保留原則、德國與日本兩國之比較及國家權力等面向出發,檢證、構築國家非武力權行使的問題與合憲性基礎,軍隊無論遂行防衛作戰任務或從事其他非武力行為,除應落實軍隊國家化、文人領軍、政治中立等原則外,並必須恪遵民主憲政之要求,依法行政,而非徒憑當權者之個人喜好治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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