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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從兩極化刑事政策觀點論刑法之修正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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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福生; | 書刊名 | 刑事政策與犯罪研究論文集 |
卷期 | 6 民92.10 |
頁次 | 頁195-220 |
分類號 | 587.14 |
關鍵詞 | 兩極化刑事政策; 刑法草案; 防制累犯;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依中華民國刑法部分修正草案總說明可得知,此次草案刑事立法政策之指導 方針,乃是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亦即兩極化刑事政策。然而,就此草案的修正 動向觀之,基本上是朝向「儘可能的把多數犯罪人監禁起來」之重刑化的方向思 考,而採取「更加應報的『兩極化刑事政策』」。特別是此次草案有關「特別累犯 的加重」及「有期徙刑加重上限的提高」,更是引起學者廣泛的批評。如此修正, 反而忽視國內目前相當需要的寬鬆刑事政策之這一方,尤其是我國從民國三十八 年轉進台灣後,因長期處於戒嚴時期,所以我國刑法一向極為嚴峻,縱使解嚴後, 亦不見「刑罰的人道化、近代化」,可謂一直處於「重典」的狀態。因此,就我 國而言,為改善短期自由刑之適用以降低輕刑受刑人,與刑法修正最有關係則是 增訂第五十八條之一規定適用短期自由刑之限制條文,修改第七十四條擴大緩刑 適用範圍,以及修改第四十一條擴大易科罰金的適用範圍。至於防制累犯部分, 在刑事立法上雖可增訂「重罪累犯」(即將「特別累犯」改稱為重罪累犯),提高 重大犯罪累犯之刑度,而與一般犯罪累犯區別。惟基於「重罪累犯」的多樣性與 個別性,仍須授權法院自由裁量是否加重,並應增設排除一般累犯適用於執行未 滿六個月有期徒刑者;另外,反對提高單一刑罰及加重刑罰之最高上限為二十年 及三十年與數罪併罰提高至四十年,維持現狀即可。使累犯能真正處罰到應處罰 者,及符合年齡在犯罪學上的意義,以使累犯的處罰能符合與理論一致、與資源 一致、公平與精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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