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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論行政程序法第36條職權調查證據於商標爭議案件中之適用=Comments on the Application of Article 36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Inquisition Ex Officio into Evidence) to Trademark Disputes |
|---|---|
| 作 者 | 李汝婷;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 卷 期 | 189 2014.09[民103.09] |
| 頁 次 | 頁36-47 |
| 分類號 | 588.135 |
| 關鍵詞 | 行政程序法; 商標法; 異議; 評定; 廢止; 辯論主義; 職權調查主義; 舉證責任; 協力義務;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依行政程序法第 36條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惟商標權本質為私權,是否可完全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36條規定,實有探討之空間。本文藉由行政程序法第 36條適用範圍與界線之釐清,進而檢視商標法上異議、申請評定、申請廢止案件與上開條文之關係,並就現行實務運作方面提出說明與意見,期能提供相關人士於操作上開商標案件時之思考方向。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