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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行政法院關於舉證責任判決之回顧與展望 |
|---|---|
| 作 者 | 吳東都; | 書刊名 | 臺灣本土法學雜誌 |
| 卷 期 | 34 2002.05[民91.05] |
| 頁 次 | 頁1-22 |
| 分類號 | 588.16 |
| 關鍵詞 | 舉證責任; 證據提出責任; 客觀舉證責任分配; 職權調查; 協力義務; 反證; 規範理論; 事實上推定; 推計; 證明度;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之概念有多義性,有主觀舉證責任(證據提出責任)與客 觀舉證責任之分,或抽象舉證責任與具體舉證責任之分。其並與自由心證及當事人協力義務 有密切關係。行政法院判決所稱之「舉證責任」,大部分指「具體的證據提出責任」,少部 分指主觀舉證責任或抽象舉證責任。判決中所使用「反證」一語,究係指動搖法官確信之「 反證」,抑或是使法官就相反事實達到確信之「相反的證明」,常有疑義。又從行政法院判 決的脈絡中,可得知行政法院已形成部分的客觀舉證責任分配規則。而最值得注意的是,行 政法院在部分判決中提出當事人協力義務之觀念。行政法院未來應妥善解釋運客觀舉證責任 分配規則,明確指出客觀舉證責任分配,謹慎使用「反證」,及對當事人協力義務與職權調 查之關係為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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